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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基準除外之適用-論我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我國勞動基準法自民國73年公佈施行後,於民國85年通過第一次修正,其中對於工作時間規制作了相當的調整,而其中最具突破性者應屬該法第84條之1,該法係針對工時基準除外適用的規定,即可不受相關工作時間規制之限,得排除同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及第49條規定之限制,將契約約定之工時內容交由勞資雙方議定,而內容之核備准否則由當地主管機關權責。
該法第84條之1施行於今,隨著經濟發展的國際化及多元化,歷經10餘年的考驗後,期間所核定之工作者已達60餘類,就其所核定者予以分析可知多屬從事服務業之工作者,然就其核定原則、如何約定、核備標準等,應如何拿捏其分際,卻無法從該條文或相關官方文獻中探知。
企業為因應競爭環境的需求,傳統的工時制度的確已不符現實的需要,致使該項條文於今越趨受重視。然該條文是否能切實符合各行業內具特殊性質工作之需求,以達「彈性」之效,為檢視並檢討該制之成效,故筆者先藉由國際勞工組織、歐洲聯盟、德國、日本及美國等深具指標性的組織及法制先進之國就「工時基準除外適用」之制,作為其比較、分類之依據,再就我國於該制中的各程序步驟、適用原則、效力及影響逐一深入解析,並提出檢討及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1262015
Creators劉夢蕾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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