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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機關工作時間之研究林能進, LIN,NENG-J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由於國內社會變遷,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逐年提高,人口集中於都市,生
活型態改變公務人員權利意識高漲等因素之影響,我國政府機關工作時間宜否加以縮
減或作彈性之安排,以適應環境需要,時為各方所關切。本研究主要在對工作時間管
理之理論,主要趨勢加以探討,並從實務上分析檢討現行我國政府機關工作時間管理
之得失,提出改進建議。
本研究計分五章十六節,約十萬言,內容要點如后:
第一章緒論:包括工作時間之內涵與管理之重要性、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限
制、研究範圍與內容。
第二章工作時間管理的理論基礎:包括個別差異、人性考慮、適應環境、激勵員工及
策略考慮等原則。
第三章工作時間管理主要趨勢:包括工作時數縮減、工作天數縮減及彈性工作時間。
第四章我國政府機關工作時間之檢討:包括工作時間規定之研革與當前規定之缺失。
第五章結論:包括改進原則與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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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工作時間之認定標準──以我國近年實務見解為中心 / The Standard of Determining Working Time: Focus on the Judicial Opinions in Recent Years黃莉珊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工作時間議題關乎勞動條件甚鉅,一直以來係勞動法學領域研究重點之一,且工時規範近年迭經修正,其中不乏引發眾多爭議者,如一例一休。因此,工作時間之認定,係學說與實務界,甚至社會輿論關注之所向。然而,工作時間雖重要,我國勞基法卻僅有時數規範等之限制,而未明文就工作時間為定義性規範。因此,實務上關於得否認定為工作時間之爭議,實層出不窮。
本文嘗試從文獻整理與分析實務見解動向來探討此一議題。首先由工作時間規範之變遷、現行工時規範,來了解勞基法對於工時之立場。接著,整理學說對此議題之討論,並區分類型,以近年實務見解為主,逐一就法院認定標準探討之。最後再就工作時間意義,提出個人粗淺之修法建議。
主要章節內容大略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論文之研究背景、動機、方法、範圍與架構等,期能藉此對本文研究方向有概略瞭解。
第二章為「我國工作時間之意義與認定」。此章節介紹我國工作時間規範,並整理學說及實務判決對於工作時間意義之見解,期望有助於理解我國近年在工作時間認定標準之發展走向。
第三章為「日本法上工作時間之意義與認定」。以勞基法同樣無工時定義之日本法進行比較研究,望能瞭解其工時認定標準為何,以及如何適用。
第四章為「台日工作時間之概念之比較法上的考察」。就我國與日本學說、實務上對工時認定標準之見解異同進行分析,並說明日本法值得我國參考之處。
第五章為「結論」。文末則就工時認定標準之整理作一總結,並提出勞基法修法之個人建議。
本文期望藉由對於勞基法上工作時間認定基準之確立,使法院將來在認事用法上有一致之見解,亦可促成勞雇雙方在約定工作時間一事上,得有遵循之標準。俾以達到從源頭減少爭端發生,並有法院見解趨向一致、促進法安定性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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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作時間制之研究陳錦德, Chen, Jin-D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緒論,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方法及限制等及探討現代人所重視的工作生
活的品質,工作人性化的內涵。
第二章 工作時間制的演進,討論傳統性的工作時間制、歐美許多國家已車施的減
縮工作時間制,及為了改善現代人工作生活品質而設計的各種較新工作時間制。
第三章 彈性工作時間制的起源,彈性工作時間制所以普受外國機構的重視與採行
,是因德國MBB 公司首次實施成功的結果,本章討論該公司實施此制的背景因素、
運用情形及員工的反應評價。
第四章 彈性工作時間制的內涵,詳細討論此制的基本概念及其各種類型。
第五章 探討實施彈性工作時間制可能引發的各項問題並提出解決方式,如工作時
間的記錄方式、溝通協調、生產線上的運用及加班的處理等問題。
第六章 彈性工作時間制的評估,探討此制可能產生的各項優缺點,而這些優缺點
並非必然會發生,尚要視組織的氣候、成員的素質、工作的性質及社會的條件等因
素而定。
第七章 彈性工作時間制的發展,以幾個外國個案作為例證來探討彈性工作時間制
的運用情形。並研究我國桃園縣政府的試驗經過與效果。
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探討我國目前有無實施此制的可能性,並建議組織決定採行
彈性工作時間制時,應如何安排準備,以使此制運用成功。
#28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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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基準除外之適用-論我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劉夢蕾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勞動基準法自民國73年公佈施行後,於民國85年通過第一次修正,其中對於工作時間規制作了相當的調整,而其中最具突破性者應屬該法第84條之1,該法係針對工時基準除外適用的規定,即可不受相關工作時間規制之限,得排除同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及第49條規定之限制,將契約約定之工時內容交由勞資雙方議定,而內容之核備准否則由當地主管機關權責。
該法第84條之1施行於今,隨著經濟發展的國際化及多元化,歷經10餘年的考驗後,期間所核定之工作者已達60餘類,就其所核定者予以分析可知多屬從事服務業之工作者,然就其核定原則、如何約定、核備標準等,應如何拿捏其分際,卻無法從該條文或相關官方文獻中探知。
企業為因應競爭環境的需求,傳統的工時制度的確已不符現實的需要,致使該項條文於今越趨受重視。然該條文是否能切實符合各行業內具特殊性質工作之需求,以達「彈性」之效,為檢視並檢討該制之成效,故筆者先藉由國際勞工組織、歐洲聯盟、德國、日本及美國等深具指標性的組織及法制先進之國就「工時基準除外適用」之制,作為其比較、分類之依據,再就我國於該制中的各程序步驟、適用原則、效力及影響逐一深入解析,並提出檢討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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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作時間制應用於行政機關之研究王偉華, WANG,WEI-HU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今的社會所面臨的是一個快速變遷和注重效率的時代。我國近年來更由於政治、經
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蓬勃發展,社會結構及環境爭劇變遷,傳統農業社會已逐
漸蛻變為現代工商社會,民眾對於政府服務的品質要求愈趨提高,分務人員生活品質
亦要求再加提升,其中行政機關工作時間( 辨公時間 )的設計,關係公務人員的生活
作息、政府的絕對運作、民眾接洽公務以及各行各業的營運,其間之關係密切而重要
,因此行政機關對於工作時間之安排與設計日漸受到各方的關切與重視。
因此,我國政府對於行政機關工作時間的設計乃不遺余力,尤其是彈性工作時間制 (
Flexible Working Hours )的試行,此一組織發展(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OD )
之干預技術(Intervention),在別的國家創辨或試行時,效果頗佳,民眾稱便。一旦
搬到國內來,尤其是行政機關,卻往往不是窒礙難行,便是全然走樣,給人. 「橘逾
淮而變枳」的印象。其間之原因何在?是因行政生態環境不同呢?或是使用方法錯誤
?或是對於此制之真正涵義并未了解而誤用?亦或是另有其他之問題?等等。為了了
解上述的問題,筆者乃以理論和實際并重的研究途徑,對此論題作深入的研究探討。
全文計分五章,凡二十節,共約十萬言。第一章緒論對研究問題、目的、方法、架構
和限制作一說明。第二章則是對本文所需的理論和文獻做詳細的介紹與分析。除以組
織發展之觀點來探計「彈性工作時間制」之各個面向及其真正的意涵外,并說明其源
起與演進、理論基楚、及在國外實行之情錶,并對其類型、優缺點等與其他相關之工
作時間制度做一綜合分析說明。第三章則透過個案探討組織實行此干預技術之成敗因
素為何?并加以評析。第四章則是透過實證研究以驗證本文之研究假設。最後,筆者
在第五章結論,對研究所得提出報告,并試擬我國行政機關進行「彈性工作時間制」
之策略與步驟,以為參考。最後并論述行政組織應用此制之趨勢及未來應用之展望,
作為本文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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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角色社會化、相對工作時間與經濟依賴對家務分工的影響:台灣和日本的比較研究 / The division of household labor: comparing Taiwan and Japan黃正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現代女性普遍投入勞力市場的趨勢下,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現象依然存在,意即男女之間的家務分工行為仍然存在很大的差異。而本研究企圖以性別角色社會化、時間可利用性和相對資源論的觀察來分析兩性之間的家務分工行為之差異,並且討論台灣和日本社會的差異。
本研究使用ISSP在2002年蒐集的資料,針對家務時數和家務時數性別差距分別進行多元迴歸分析。在家務時數的影響機制方面,結果顯示:教育程度所代表的性別角色社會化在兩國有不同的面貌,其對台灣已婚女性在家務分工行為上有啟蒙的效果,但日本已婚女性則不然。另外,在性別角色平權態度上,其會增加已婚男性家務時數,而會減少已婚女性家務時數。至於時間可利用性則普遍適用於台灣和日本社會。此外,在相對資源方面,台灣已婚男性和日本已婚男女在家庭經濟收入貢獻程度和家務時數之間存在線性關係。台灣已婚女性則為曲線關係,也就是有性別展示的現象。
在家務時數性別差距的影響機制上,結果顯示:教育程度所代表的性別角色社會化在兩國同樣也有不同的面貌,如大學教育會縮短台灣已婚女性的家務時數性別差距,但卻會擴大日本已婚女性的家務時數性別差距。在性別角色平權態度上,其會減少已婚男女的家務時數性別差距。這表示已婚男性會增加家務時數,所以縮短性別差距,對已婚女性的意義則為減少家務時數,因此也縮短性別差距。而時間可利用性普遍亦適用於台灣和日本社會。另外,在相對資源方面,已婚男性在家庭經濟收入貢獻程度和家務時數性別差距之間都存在線性關係,已婚女性則皆為曲線關係。意即已婚男性皆為經濟理性,已婚女性皆為性別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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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工作平等法中社會給付規定之研究陳貞蘭, Chen Chen-L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達成憲法宣示兩性平等以及保護母性之目標,並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等規定之不足,我國歷經十二年及多達九個版本討論,最後「兩性工作平等法」終於在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完成三讀,九十一年一月六日公布,同時並於九十一年三月八日起施行。全文共四十條,分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性別歧視之禁止,第三章性騷擾之防治,第四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第五章救濟及申訴程序,第六章罰則,第七章附則。
所謂社會給付,是為保障社會成員在遭受社會風險時,經由社會保險等社會預護制度提供、由企業經營者(雇主)所提供以及由國家所提供給付,以確保生活無虞。兩性工作平等法中許多的社會給付制度規定,到底應由哪一方來給付?本論文即針對兩性工作平等法中社會給付規定來加以探討現行制度,並提出修法建議。
本文共分六章,約十萬一千字。第一章緒論,就我國女性勞動狀況及社會背景,指出女性面臨工作和家庭之間抉擇的困境,觀察我國因應方法是否能夠解決問題,並說明本文研究主題及範圍。第二章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立法,從立法背景、過程及爭議探討兩性工作平等法之制定。第三章與生育相關之社會給付,分別從生理假、妊娠與分娩去探討企業之社會給付與公共給付內容。第四章與養育及家庭照顧相關之社會給付,分別從育嬰假、育嬰津貼、家庭照顧假及減少工時和調整工作時間去探討企業之社會給付與公共給付內容。第五章與企業托兒措施及就業促進措施相關之社會給付,分別從企業托兒措施及就業促進措施去探討企業之社會給付與公共給付內容。第六章結論,針對以上規定探討後,提出結論。
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至今一年多,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調查結果發現,實施狀況皆呈正面成長。希冀未來兩性工作平等法能夠再透過社會討論進而修法,將應屬於國家及社會負擔之給付回歸給國家及社會,應屬於企業負擔之給付回歸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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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作時間之制度規範與法理再建構-以我國與日本法制比較為中心 / Reconstruction of the special legal system and the theory for working time - Centering on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aiwan and Japan王漢威, Wang, Han 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我國勞動基準法歷經多次修法,然而台灣的長工時現象卻持續引發許多社會問題,勞工的過勞事件仍舊層出不窮,因此有必要檢討現行的勞動基準法工時制度是否對勞工的保障仍有不周。
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下,勞動基準法逐步導入各種彈性化的工作時間制度。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勞動法規中設有許多彈性的工作時間制度並作有大量的研究檢討報告,應可作為我國之借鏡。因此本文欲探究日本與我國各種工時制度與長時間勞動間的關聯,分析其原由,檢視我國現有規範及行政措施的成效,並提出改善建議,作為未來工時制度設計上的參考。
就結論而言,本文認為我國勞動基準法應導入移動工時制度,同時第84條之1的適用範圍與法律效果應予調整。最後,尚應根據過勞的認定基準,設定工作時間的絕對上限,以防堵極端情形發生,保障勞工所應有的權益。 / Labor Standards Act has revised several times in recent years. However, the phenomenon of long working hours in Taiwan is causing lots of social issues, and tragedies of Karoshi never end. Hence, it is necessary to review the legal regulations of working hours.
As the influence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special working time systems such as variable working hours system, de facto working hours system are introduced into Labor Standards Act. Across developed countries, Japan has similar geopolitical position and culture to Taiwan. Furthermore, Japan is not only influencing Taiwan on Labor Law, but also has made a lot of researches on special working time systems. Therefore, the author examined the legal regulations of working hours and effects between Labor Standards Laws of Taiwan and Japan for the purpose of improving the rights of labors.
In conclusion, it is necessary to introdece flexible working hours system into Labor Standards Laws of Taiwan and adjust the range and effect of article 84-1. In addition, absolute limit of working hours based on the guideline of Karoshi should be set to avoid extreme cases of long working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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