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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危機事件媒體溝通研究-以行政院環保署處理「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為例

本文旨在進行政府危機事件媒體溝通研究,並以「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為例,探討事件發生時行政院環保署之媒體溝通現狀與媒體溝通過程。同時藉由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進行個案分析,以了解環保署危機時之媒體溝通問題;進而提出未來政府危機事件媒體溝通工作之建議與改善方向。
本文將危機事件媒體溝通現狀分為「公關部門角色功能」;以及「媒體溝通法令規範」兩大部分;並將媒體溝通過程劃分為「新聞資訊處理」、「新聞資訊發布」以及「新聞現場應變」三大部分,進行個案分析。研究結果:
一、環保署公關室在危機事件中角色與功能:環保署公關室角色,屬於命令式的授權功能,危機時難以發揮媒體應變功能。建議提升公關室在組織與危機應變小組中的位階,將公關室定位為同時授權功能或強制性諮詢功能,使之可以參與決策制定;甚至扮演制定決策的角色。
二、政府危機事件媒體溝通之相關機制與規範:應包括政府內部新聞通報系統,危機事件新聞應變原則以及媒體報導規範。未來除應健全政府危機事件新聞通報系統、制定危機事件媒體報導規範外;各部會亦應擬定危機事件新聞應變原則之細部規範或執行要點,作為因應危機之執行依據。
三、危機訊息處理:(1)環保署公關室與新聞局獲知「阿瑪斯號事件」之來源為媒體報導,事件發生時,環保署只重救災行動聯繫,忽略通報新聞單位;建議未來業務單位救災通報行動與內部新聞通報應並重。(2)環保署公關室與新聞局,在「阿瑪斯號事件」訊息蒐集管道,侷限於媒體報導內容,並受限於台北版面報導,忽略地方版報導內容;未來應建立多管道訊息蒐集。(3)「阿瑪斯號事件」危機問題認定,受限於媒體報導與否及報導強度,無法發揮新聞預判功能。建議未來建立「危機問題界定模式」與「新聞預判指標」。
四、新聞資訊發布:環保署公關室在媒體大幅報導「阿瑪斯號事件」前,未掌握新聞發布時機;爆發期亦未召開記者會,僅發布新聞稿說明油污處理原則,新聞發布工作過於消極。建議在爆發期應盡速召開記者會或成立新聞中心,因應媒體報導。發言人制度並未落實在「阿瑪斯號事件」實務運作上。未來應選定合適發言人選,透過培訓強化專業技能,並落實在實務運作上。
五、新聞現場應變:環保署公關室錯失新聞應變時機,「阿瑪斯號事件」直到善後期,才設置警戒線與成立新聞中心。建議新聞局未來可辦理實務演練課程以及透過各部會彼此間機會實習,強化新聞現場應變能力。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88451020
Creators王紫薇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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