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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產物保險市場之研究

台灣產物保險市場,自民國五十年政府開放新公司設立後,表面上呈現繁榮景象,然在組織制度上及業務經營上,均發生若干困難及問題,研擬全盤制度之改進,已為當前之要務,最近監察院財政委員會且議決組成專案小組,擬向政府提出全面整頓保險業務之具體意見,而報章亦不乏專題檢討,足見各方面對此問題之重視。
本文係針對上述困難及問題,從制度上及政策上,加以分析與檢討,純就社會利益之立作為借鏡,良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除第一葦緒言及第八章結論外,全文主要內容共分六章。場為出發點,試作處理及解決之建議,其間不乏引述歐美保險先進諸國之制度及經營成就,第二章「台灣產物保險市場的演進」。按台灣產物保險而場之發展,可分篇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篇光復前之外商攬據時期,首先綜述英、日保險代理店在台成立之經過及其消長之背景,次將當時近三十年間之業務概況加以分析。第二階段為台灣光復至目前約二十四年之期間,在此一階段中,復可分為三個時期,尤以民國五十年保險市場之開放為一顯明之分界線,在五十年以前。保險而場原已處於局部均衡狀態,但自新公司加入後,隨之揭開公民營保險間紛爭之序幕,而業務員與經紀人之租互角逐,益使保險市場動盪不安,因之產生以下 益,逐漸取代承保收益,晚近各國莫不皆然,除對省內十五家公司之資金運用概況,作一扼要之分析外,並對目前保險法令有關規定加以檢討,建議放寬其限制,而輔以嚴格之帳務檢查制度。 第五章「台灣產物保險市場的安定問題」。保險業之正常發展,須從安定市場著手,本章乃就安定市場全案作一綜述及評價,並指出其癥結所在,僅靠同業自清自律實難收效,唯有政府加強監理,保險市場之安定,始克奏功,然政府之監理措施不無商權之處,抑有進者,政府監理機構之確立,實關係整個保險制度之良窳與市場之安危,自不能不提出討論。 第六章「台灣產物保險市場的費率問題」。費率問題為保險經營之中心問題,本章除就費率訂定之原則為引線,對各產物保險費率,由史之回溯及各國損失趨勢之比較上,探討其是否合理外,並對費率制度上之公平與否加以考慮。提供改進之參攷,以及建議組成專門釐訂費率之機構。 第七章「當前產物保險市場所應改進的幾個問題」。除以上各章已有專題研討外,復就當前產物保險而場亟待改進而為業者所忽視之問題,擇其要者,歸納為六個問題,試作一概括之檢討:(一)損失防止活動方面,亟應設立防火協會等組織,並加強貨物損害防止與船舶海難救護以及汽車肇事之防止。(二)承保範圍方面,亟應修訂陳舊之條款,並全面施行爆炸與地 種種問題,值得加以檢討。 第三章「台灣產物保險市場的組織問題」。就保險組織之形態言,現今美、日等國所通行之大型相互保險公司,實有其長處,然過去在立法方面頗有爭論,終以保險合作社取代之,列入保險法條文。本章乃對兩者之抉擇提供意見,建議於行將全面修訂之保險法中,納入相互保險公司組織,次就台灣公營保險與民營保險間紛爭之來龍去脈,加以敘述,並就其經營得失作一客觀之比較,進而對公營保險與民營保險問題,予以持平之論斷。另一方面,在保險招攬組織及制度上,不論經紀人、代理人或業務員,因良莠不齊,每招致社會反感,除指陳業務員制度之流弊外,並對建立經紀人制度及保險業之分支機構制度應採之步驟,詳加探討。就管見所及,建議以合埋之方法整頓業務員。並在法令上確定經紀人、代理人應有之權責。第四章「台灣產物保險而場業務經營概況及問題」。就國民生產毛額與產物保險費之比較,固反映產物保險業務之急速發展,然在業務素質方面,頗有研討之餘地。至於經營績效,則素為此間業者所忽視及誤解,本章僅作一淺析,以明其梗概,並期保險業知所重視,作更進一步之研究。再者,產物保險資金之運用,對於利潤亦具有重大之關係,資金運用收震等保險承保辦法。(三)拒保規定,宜改採限保方式或聯營辦法,加以改進。(四)核保與理賠人員素質之提高,其先決條件,在於此項人員地位之確立。(五)保險人才之培育,除加強正規保險教育外,應設立保險教育及訓練中心。(六)對於統計資料敝帚自珍之觀念,有重估之必要,以符辦理保險統計之初衷。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9380
Creators游能淵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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