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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臺灣北路理番同知研究﹝1766~1888﹞

明末以來,漢人自中國東南陸續移民臺灣,對於耕地的需求也與時俱增,隨著開墾土地的進行,也逐漸地侵犯到平埔族賴以維生的土地,而不法漢人常藉故侵占番地,導致民番糾紛日多,番政日繁。故在乾隆中期,設置南、北兩路理番同知,理番同知就此成為清代中後期臺灣主要處理民番事務的地方官員,而隨臺灣情勢的演變,北路理番同知的角色與職權也隨之變化,至光緒年間,兼管轄埔□社廳,成為撫民同知。乾隆四十九年(1784),鹿港繼鹿耳門之後,開放與泉州之蚶江對渡,海防責任加重,乾隆五十一年(1786),閩浙總督雅德奏請將北路理番同知移駐鹿港,除原有理番事務外,還兼鹿港地區的海防和嘉、彰二縣捕務,以維護中部沿海及地方治安。北路理番同知的設置有助於臺灣中部商業發展及土地開發,保障漢人社會的安定及治安的加強,但對番社而言,因漢人遷入,在強勢文化壓迫下,不斷讓出土地,無地的番人或遷入山區另墾,或加速融入漢人社會的腳步。除番務外,北路理番同知在中部海防與鹿港城的治理上,所獲得的成效應在理番業務之上,因其適度的維護臺灣中部海防安全與大致完成各項清廷交付業務,也在鹿港留下許多建設與文化事業。故北路理番同知在番務上雖成效不佳,但在其他方面,也有一些不錯的成績。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0153015
Creators王雲洲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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