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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升格對於鎮公所改制區公所回應性之影響 -以○○區公所為例 / The impact of upgrading county to municipality on its responsiveness : the case from a township to district

因應民國99年及民國103年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升格為直轄市,轄內鄉(鎮、市)地方自治權限回歸直轄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改制為區公所,自此成為直轄市的派出單位。由於鄉(鎮、市)公所改制區公所後權責限縮,回應地方民意需求的能力是否因此而受限,成為備受關注的議題。
本研究以鎮公所改制區公所的個案為例,聚焦於環境清潔事項,探討改制過程中公所組織結構變革所產生回應性的影響。本研究將回應性的概念分為三個層次:第一、「程序回應性」:意見反映管道的建立與運作;第二、「實質回應性」:問題解決的有效性;第三、「制度回應性」:改制過程隱藏的價值轉換。透過訪談資料歸納分析,本研究認為,改制後地方意見反映的管道是多元且制度化的,但管道暢通只是基礎,地方反映意見或通報問題能否獲得解決才是關鍵;依照分析結果,地方通報的問題如果屬於具有明確規範與權責劃分的事項,大部分都能獲得解決與處理,然若地方反映意見涉及規劃或決策性事項,雖有反映管道,卻不必然能獲得實質的回覆或解決。更進一步探討的是相同業務在改制前後不同作法分別代表的價值,改制前由鎮公所統籌主導更顯彈性,改制後直轄市體制則更傾向建立專業、理性化的制度。
最後,本研究發現,雖然改制後地方權限回歸直轄市政府,但在新的直轄市體制中,仍可透過區公所積極的橋樑角色及藉由民意代表的力量,促進地方聲音更受重視。在歷經縣市改制所產生制度的轉變與影響,本研究針對地方治理提出三項建議:一、改制後直轄市政府除了建立提供民眾反映意見的管道,也應透過各種平台落實雙向溝通;二、區公所的角色可從機械式轉陳資訊的角色,轉變為更積極、有助於市府與民眾溝通的橋樑角色;三、改變以往里鄰過於依賴行政機關的情形,試著建立里鄰與行政機關之間的協力關係;即行政機關不再直接給予服務或資源,而是建立制度提供里鄰自主發展的機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0256023
Creators顏慈柔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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