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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託憑證之研究 / Depositary Receipts

存託憑證基本上是由一本國境內之存託機構與外國發行人簽訂存託契約,
發行用以表彰外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所有數之憑證。其相關當事人有存託
銀行、保管銀行、外國發行人、證券承銷商、投資人;相關之契約有存託
契約、保管契約與承銷契約。根據發行公司參與發行存託憑證之程序與否
,可分為「公司參與型」及「非公司參與型」兩種。這項業務之優點,對
投資人而言有可克服時空、語言、文字障礙,方便股務事項之處理;對發
行公司而言有可提高企業之國際知名度、增加原始股票之流動性;對本國
市場而言,可擴展本國證券市場規模、創造就業機會。以臺灣目前之狀況
看來,由於正處於證券市場開放之第二階段,以存託憑證之方式來達到間
接投資外國股票之目的,實乃良策。然推行之初,由於限制頗多,使得推
行成效不彰,外國發行公司至臺灣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意願不高,故主管
機關應就現行措施再加以檢討,提高外國發行公司之意願。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784
Creators黃勇富, Huang, yung fu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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