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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別歧視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我國兩性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兩平法)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迄今已五年,兩平法之立法不但符合禁止就業上性別歧視之國際潮流,也與我國日益重視女性就業問題之需求息息相關,更為性別平等理念之實現,向前邁進一大步。依據現有就業歧視案例,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屬於性別歧視案件。所謂「性別歧視」係指在工作職場中,求職者或受雇者因其性別,而受到雇主不公平待遇。禁止性別歧視之精神,在於性別乃個人與生俱來,所無法改變的特質。因此,由於本身無法改變的特質,而在工作職場中受到不平等待遇是不合理的。所以不論在工作職種、職位、薪資、升遷、訓練、退休條件等,只要工作相當及能力相等,均不得有性別歧視之情形。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統計資料,累計至95年12月底止,各縣市計受理申訴案件446件,經移送評議件數329件。91至95年底評議件數計329件,其中以性別歧視居首達205件(包括離職或解僱98件,婚育歧視53件),性騷擾119件,因產假之申訴案件計44件。我國職場中較為常見之性別歧視案例類型有:招募歧視、晉升歧視、同工不同酬、婚育歧視(包含婚姻歧視及懷孕歧視)以及性騷擾。
本研究共分六部分,前五部分為緒論、我國促進職場兩性平等理論基礎、相關法制之介紹與事業單位執行情形、國際組織及美國有關促進職場兩性平等措施與規定、我國職場常見性別歧視案例類型暨法院判決案例介紹與分析,以及結論與建議等五章,最後一部分則為參考文獻。茲將各章所探討之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背景、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文獻分析與名詞釋義。
第二章為我國促進職場兩性平等理論基礎與相關法制之介紹,首將透過憲法中有關兩性工作平等條文規定,以及工作權、平等權內涵之論述,深入瞭解兩性工作平等的理論基礎後,復將我國落實兩性工作平等相關法令與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立法淵源與規範內容及我國兩性工作平等法中所規定之公部門與私部門、事業單位內部及外部申訴、救濟制度與其他法律救濟途徑,於本章中說明,末將國內事業單位執行兩平法相關規定之情形加以說明。
第三章為國際組織及美國有關促進職場兩性平等措施與規定,透過對於聯合國及國際勞工組織有關促進職場兩性平等相關公約及美國重要法律與總統行政命令、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之簡介,以瞭解國際間有關消除職場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平等此一議題之進展及其立法趨勢。
第四章為我國職場常見性別歧視案例類型暨法院判決案例介紹與分析,從實務角度觀察在我國職場中常見之性別歧視案例類型,輔以實際案例或法院判決內容介紹方式,探討並瞭解招募歧視、晉升歧視、同工同酬、懷孕歧視、職場性騷擾等問題在我國發生之情形。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綜合本文各章論述提供建議。
最後則列出參考文獻與附錄供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29610241
Creators郭賢真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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