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政府業務委外蔚為風潮,政府經費不足及人事組織精簡,為加速辦理地籍圖重測,自民國86年起將重測工作委託民間測量公司辦理,惟推動迄今委外成效始終不彰。影響重測委外制度成效之層面甚廣,本研究嘗試從制度執行面分析,爰由代理理論觀點,以重測委外制度背景及相關規範差異為基礎,探討重測委外制度之內部關係-包含政府委託受託測量公司重測之外部代理,至政府與受託執行官員之內部代理,於該內、外部代理下,各參與者間不同角色互動過程所產生之代理問題,及其對制度執行之影響與關連,以探究何以在內政部93年訂定「重測委託辦理作業規範」,以健全重測委外制度與解決過去推動所遭遇之問題後,至今推行成效仍舊不彰之因,並進而提出本研究之建議。
本研究發現,於缺乏有效誘因與監督衡量執行官員行為、績效之機制下,執行官員未能徹底落實規範內容,致受託測量廠商於重測委外過程中亦便宜行事,換言之,在雙方目標函數衝突下,基於自利與理性選擇,導致政府以消極態度推動重測委外,重測委外計畫始終處於只聞樓梯響階段;在風險態度差異上,受託測量公司於風險分擔、獲利基礎疑慮下,對投標的態度趨於保守,反之,政府為達如期重測公告而對風險忽略,進而影響重測成果品質。此外,因投標廠商不具市場競爭性及無法建立有效濾查廠商資訊機制,於資訊不對稱下,「逆選擇」問題仍舊無法有效解決;加以廠商實際從事重測工作人員依舊良莠不齊或缺乏經驗,不論舊地籍圖描繪及套繪分析、實地進行界址測量或地籍調查,均無法避免「道德危機」之發生。肇因於該等代理問題,導致重測委外相關制度規範與實際執行上有所落差,重測委外成效未彰亦屬可期。
藉由代理問題解決機制運用,本研究建議,在代理人篩選機制上,透過政府建立公私部門測量人力相互派遣管道,增加重測經驗交流學習,並持續推動地籍測量人員培訓計畫,以累積民間重測業者能量,並建立評鑑評等制度,於大環境成熟時,增加選擇性招標方式;在誘因激勵上,應制訂具體長期之重測委託辦理計畫、放寬重測委外期程與區域限制,與釋放地所常態性地籍測量業務委外,並就委外所節省之經費,提撥一部分作為激勵獎金;在監督控制機制上,初期政府應派專人專責進駐工作站輔導及監督,並僅將成果易於檢驗查核之技術性重測工作項目委外,待市場成熟後,配合評鑑評等制度確實落實第三人查核機制以降低監督成本。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22570211 |
Creators | 廖慶安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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