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七月,有線電視法在各方力量的角逐下完成立法,九七年二月交通部頒發了第一張有線電視系統的營運執照,台灣的有線電視系統正式走入了合法營運的階段。然而,有線電視的萌芽至今超過三十年的時間,該媒介在台灣發展的型態,隨著歷史情境的不同而多所變化,此過程中包括國家、市民社會甚至國際經濟在內的各類力量,都企圖對其有所影響與控制。本文除了透過歷史資料來了解我國有線電視發展歷程,以及國家機器在面對社會轉變時所採取的態度,同時也將有線電視視為社區的公共論壇,作為活絡地方文化,凝聚社區意識的基石,並以此標準來檢視國家機器所展現的行動,是否符合媒介公共領域的規範。
本文認為,國家、市民社會與公共領域之間是一種相互滲透的動態關係,國家為公權力的執行機關,透過行政、立法、軍事等機構,以監督和管理民間社會,另一方面,市民社會不但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同時亦當經由各種公共的管道來表達自身意見。而媒介是公共領域的一環,意見形成的論壇,因此,國家必須對其有所保障,提供韌度化的空間及法律的保障,讓不同意見與文化者得以平等享用此一公共領域。
本研究發現,在不同歷史時期,政治、經濟及社會的各種力量都會影響國家機器的作為,對有線電視的度態亦是如此。國民黨早期為能有效的控制國家機器,因此將媒介視為意識型態的工具,同時也因其對於媒介有較大的控制力,以及傳播政策缺乏長遠及公共性的規劃,因而對新興傳播科技-有線電視取漠視態度。但隨著第四台普及率的上升,社會力量的興起,國家機器開始重視有線電視系統存在的問題,展開各項的取締行動,並著手規劃有線電視的未來發展,最後有線電視法在各方的角力下完成立法。九三年後國家對有線電視的態度亦有所改變,隨著國家發展的需要,將該媒體視為經濟性的產品,採取放任的態度,企圖營造一個自由化的投資環境,以利國內外資本的投資。
然而,從國家機器規劃有線電視發展的歷程來看,如何使其發揮社區公共性的特質,並非其規劃的目標與原則。早期規劃與取締的目的主要在於有效的控制非法第四台的發展,同時防止政治反對人士將第四台當作異議言論的出口,另一方面,則是配合電信發展的需要,使其成為電信事業的一部份。而有線電視法的立法過程,也突顯出各個角逐團體希望能滿足其在政治與經濟上利益的目的。從目前有線電視的發展來看,有線電視的放任態度也成了國家在傳播政策規劃的一部份,主要在於配合「亞太媒體中心」自由化的政策,將其當作可讓渡的資源,建構通暢的投資管道,以藉此掌握進軍國際市場的高利潤產業。
本文也提出對有線電視未來規劃的看法,首先在本質上需確立有線電視為社區公共領域,在產業結構的規範上,則需保障經營者的多元組成,限制政黨與外資經營的比例,並防止媒介經營的壟斷。另外,在節目內容規範方面,最重要的是公民文化的體現,以及公益頻道的實施,初期應由國家機器主動提供獎勵措施,並在媒體及學校教育中大力宣傳,使民眾得以得知此一訊息並方便使用,如此有線電視的社區公共性才有發揮的可能。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2443 |
Creators | 管中祥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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