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後,稅額扣抵比率及未分配保留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在上市公司不同產業間的實行狀況,以及新稅制對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及資金成本的影響,並評估這些結果是否有達成政府實施兩稅合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及創造有利於企業的投資環境。本研究的研究範圍以兩稅合一實施前後,自民國85年至88年共四年度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股票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
本研究結果顯示,在稅額扣抵比率方面,由於電子業上市公司相對於非電子業上市公司享有較多的租稅優惠,故其稅額扣抵比率顯著地低於非電子業上市公司。此外,在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民國88年度,我國被加徵未分配盈餘稅的上市公司中,大約有15%的公司民國87年度並無財務所得,但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計算的未分配盈餘卻為正值,顯見現行以課稅所得為基礎計算的未分配盈餘與財務會計的處理結果有很大的差異。至於未分配盈餘加徵的稅額,我國電子業上市公司即約佔38%,且其加徵稅的平均值也遠高於全部樣本之平均值。
在兩稅合一實施前,舉債較高且租稅負擔較低的公司,兩稅合一實施後,因新稅制減少了企業對於融資決策的扭曲,故有助於財務風險較高的公司改善資本結構。此外,公司的稅額扣抵比率愈高,則其舉債比率愈低。再者,在兩稅合一實施前,舉債較少且租稅負擔較高的公司,兩稅合一實施後,資金成本的變動呈現上升趨勢,與本研究預期相反,但本文實證結果仍發現公司的稅額扣抵比率愈高,則其資金成本愈低。因此,兩稅合一對於企業資金成本的降低仍具有效益。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1384 |
Creators | 周保亨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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