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 to search

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評價之研究

台灣工業用地供給體系下的編定工業區,不僅提供完整的土地、完善的公共設施、良好的生產環境、且提供各項優惠措施、並有服務中心進行工業區的管理維護,使編定工業區及廠商更具生產力及競爭力,不同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及購地自建的廠商,因此,編定工業區提供的各項服務對工業區內之廠商是具有價值或經濟效益的。然而編定工業區廠商承購或承租編定工業區土地或廠房之承購價格或承租價格,係由工業主管機關依據開發成本審定而成,屬於訂定價格而非市場交易價格,而依成本審定之價格亦未納入編定工業區提供給廠商服務的價值,使這些服務價值隱含在審定價格中無法反映出其效益,且無法從現有的審定價格及一般市場財貨的供需理論求出其價值或經濟效益,因此本研究藉由非市場評價方法推估出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的價值或經濟效益。
本研究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份為理論基礎與文獻回顧,藉此瞭解非市場評價理論的發展及選取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為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的探討,瞭解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的發展歷程及服務內容,及個別工業區特性的差異性比較,以作為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的分類及後續變數選取的基礎;第三部分為問卷調查及分析,調查結果發現,公共服務願付價格會因廠商重視程度、滿意程度及廠商基本特性的差異而不同;第四部分為實證分析,實證結果發現,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願付價格以環保服務價值最高,平均願付價格為8,637元,其次為雜項服務,平均願付價格為6,625元,再其次為生產服務價值,平均願付價格為6,148元,而研發服務價值最低,平均願付價格為5,570元,顯示四類公共服務在廠商心目中的願付價格並不相同,各類公共服務價值之間存有差異性;第五部分依據前述研究結果做成本研究之結論及建議。
依據上述,本研究獲得兩部分結論:經由問卷調查及非市場評價方法之實證分析,驗證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對廠商具有價值,且發現各類公共服務價值間存有差異性。其次,透過多元迴歸模式校估結果發現,四個模式通過的顯著性變數量分別為:線性(18項)、雙對數(16項)、逆半對數(20項)、半對數(12項),顯著影響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之願付價格;另外,以各類公共服務之最適模式所通過的顯著性變數量,則有22項變數顯著影響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之願付價格,因此可驗證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願付價格,確實存在影響變數,且四類公共服務願付價格之影響變數存有差異性。而本研究針對未來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收費方面,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1.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收費,應考慮廠商對公共服務之評價;2.收費標準不應僅考慮單一變數,應納入其他顯著影響變數;3.針對廠商問卷調查結果,進行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的改善;4.針對廠商願意付費之項目,調整或增設公共服務項目;5.編定工業區公共服務之提供可採取不同方式,如市場化或公私合作,提高廠商對公共服務的付費意願及改善工業區公共服務的內容及服務水準。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2570161
Creators張端益, Chang, Duan-Yi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Page generated in 0.0021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