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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壽險業人力資源管理之比較-外商與台商

自從民國七十八年內國對美開放壽險市場以來,經過民國八十七年勞基法正式將壽險業納入其適用範圍,時至今日,壽險產業依然蓬勃發展,而於九十年六月底立法院延會期間,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開啟了金融產業的另一個紀元。在這個新的金融整合風潮之中,壽險產業亦為其中涉入的一員,於其中也受到了相當大的影響。

壽險業是以出售保險契約為主,而保險契約具有認知的不對等、保險交易議價能不對等、及保險交易代價不對等之特質,因此壽險業是具有專門性、公共性及特殊性的金融服務業,其是屬於人力密集的行業,所販售的乃是無形的商品,不如同一般的製造業,有其商品的製造過程,壽險公司的獲利,全都是來自於人來販售無形的保單,舉凡核保、銷售、理賠、投資、保單設計…..等,均是要由人來操作,故人力資源於壽險業中乃是其最重要的資產。而於壽險業的人力系統中,可分為兩大範疇,一為內勤組織,另一為外勤組織,於內勤組織中,需要的大多是高度專業的人才,其中最能幫助公司獲利的,莫過於投資部門,其乃於法律所規定的範圍內,行如同一般金融產業的投資作為;但若公司沒有資金的流入,壽險公司亦是缺少投資的籌碼,而龐大的外勤組織即是創造資金流入的重要的來源,而如此之人力體系,造就了壽險業於金融產業的特殊性。

本研究以本土及外資壽險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為主軸,由三個面向來探討:一為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二為於金融整合的趨勢下,於人力資源管理上的因應;最後為壽險業務員在適用勞基法上的探討。而研究方法上,採用文獻討探法及個案訪談法。在文獻分析的部分,首先針對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理論作探討,再對壽險業的產業概況作一分析。另外,於個案深度訪談的部分,本研究挑選民營壽險較具代表性,且具規模的公司的本土及外資壽險業者,針對本研究相關的部分,作一深度的訪談,爾後將訪談的資訊匯集整理,以上所述的三個面向,分別作出淺顯的結論,再針對人力資源管理的方面、關於勞基法的面向及對壽險業務員本身,提出筆者個人的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1262003
Creators劉弘彥, Lau,Frank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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