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越貨肆無忌憚的海盜,並未隨著航運科技的突飛猛進而消聲匿跡,反而在九○年代大舉活動,對國際航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根據國際商會國際海事局 ( ICC International Maritime Bureau ) 統計,1991-1998年全球平均每年發生158起海盜案件,估計每年蒙受的財物損失超過2億美元。近年海盜攻擊手法日趨暴戾,船員傷亡人數逐年升高;更值得注意的是,海盜暴力行為可能間接提高船舶碰撞機率,造成無可挽回的海洋環境污染與生態浩劫。以地域而言,當前的海盜活動主要集中在東南亞、中南美洲、西非等地帶,尤以南海地區最為嚴重,幾占全球海盜案件總數之半。南海地區的海盜案件多發生在一國領海以內,經常疑涉一國軍警人員行為,其中又以中共海軍與公安船艦在東海、南海恣意攔檢商船的行為最讓國際社會苦惱。
鑑於海盜行為為害至巨且不易緝拿的特性,習慣國際法早將其交付世界各國普遍管轄,並經1958年公海公約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認。本論文除說明相關習慣法法典化過程,析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規定及其所引發的爭議外,進一步評估該公約是否足以因應當代海盜問題。由於海洋法公約僅規範狹義的海盜行為,九○年代盛行的海盜活動多半發生在一國領海以內,經常疑涉一國軍警人員行為,嚴格而言並非公約規範對象,然而其對海上航運安全的危害不容置疑,國際社會勢須設法因應。以南海地區為例,飽受海盜騷擾的沿海國家除各自掃蕩海盜外,也透過雙邊協定或東南亞國協等多邊機制,在強化海上執法、協調聯合巡邏、交換海上犯罪活動相關情報等方面進行合作。國際組織亦致力阻止情勢惡化,例如聯合國及其專屬機構──國際海事組織 ( IMO ),以及隸屬非政府間組織的國際海事局 ( IMB ) 均在彙整報案紀錄、提供警訊、發布預防及因應策略等面向上有長足貢獻。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海盜行為與國際社會的制約
第一節 「海盜」概念的沿革
第二節 關於海盜行為的國際規範演進
第三節 國際法上的海盜行為與國內法的海盜行為
第三章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海盜行為的規定
第一節 定義與構成要件
第二節 各國管轄權與共同制止海盜行為的義務
第三節 與公海以外海域的關連
第四節 國際法學者對公約規定的評論
第四章 當前南海海盜問題
第一節 地理環境與海盜現況簡述
第二節 領海內的海盜行為
第三節 疑似國家行為的「海盜」
第四節 區域內的執法與對策
第五章 國際社會遏阻海盜行為的努力
第一節 國際法的限制
第二節 國際組織的貢獻
第三節 期許與展望
第六章 結論
附錄1 1958年公海公約第14-21條
附錄2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00-107條
附錄3 1991-1997年海盜案件地理分區表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1308 |
Creators | 黃淑芳, Shu-fang Hua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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