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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與臺灣沉船打撈事業(1945-1972) / The R.O.C navy and salvage In Taiwan(1945-1972)

本研究以海軍為核心,論述海軍在臺灣進行的沉船打撈工作,藉此了解臺灣沉船打撈事業的發展,且發掘海軍研究的另一面相。首先,敘述臺灣打撈業的背景與基礎,了解日治時期臺灣海運的發展與建設,以及二戰末期,沉船產生的原因。在戰後中華民國來臺接收,由於沉船阻塞了港口與航道,為了快速恢復港口機能,海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皆頒布有關沉船打撈的法令,但因法令不一衍生爭議,促使行政院訂定「打撈沉船辦法」為法令的依據。在技術人才方面,海軍雖握有水下技術人才,但仍顯不足,必須網羅受過日本海軍機械訓練的臺灣人一同著手打撈業務,並且留用日本技術員替其培養技術人才,這樣的行為對於海軍使用接收的日籍器材有所幫助。而交通部成立公營打撈公司,則聘用具有海軍背景的人才籌備公司業務,顯示海軍掌握了打撈業的技術與器材。
接著進入本文的重心,實際論及海軍在左營軍港及澎湖海域的沉船打撈,海軍採取民商承包船隻的方式,召集民眾一同參與打撈,利用日人遺留的調查資料,明瞭沉沒船隻的確切位置,制定招標規定,企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疏濬港口、清理航道,並變賣沉船物資籌措建港費用。但是,雖然海軍制定了打撈規範,仍有因應現實情況採取的彈性措施;此外,在海軍初步完成港口及航道的疏濬,的確讓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播遷來臺之際,順利疏散物資與人口,往後兩岸對峙,則有助於軍事調度。然而,完成港口及航道的疏濬,海軍與臺灣人民持續從事沉船打撈,目的是為了獲取廢鐵,以廢鐵煉鋼發展工業,且造就後來拆船等相關行業的興起。再來討論打撈阿波丸,阿波丸是一個特殊的個案,相傳載有日軍在南洋搜括的財寶、物資,在運回日本途中在臺灣海峽被魚雷擊中沉沒,臺灣當局一直希望能打撈阿波丸,獲取船內龐大的物資,臺灣的撈商也因有利可圖,積極申請打撈阿波丸沉船,也與日本撈商合作,請其提供深海打撈技術及情報,但因阿波丸沉沒海峽之中,在當時兩岸的緊張氛圍之下,打撈者必須仰賴海軍的協護才可出海工作,而到達可疑地點探測也須仰賴海軍船艦的的儀器探測,故在海峽探測阿波丸,海軍不但是保護者,更是實際探測者,其重要性不可言喻。最後進一步從交通、國防、經濟、技術四方面擴大論及沉船打撈業對於臺灣社會之關係及其貢獻。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158003
Creators劉芳瑜, Liu, Fang Yu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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