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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軍發展:歷史的趨動力 /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a navy

王光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對於一個濱海或是島嶼國家而言,海洋構成權力、財富和資源,是國家生存的根本。法國樞機主教利希留(Armand Jean du Plessis Richelieu, 1585-1642)的學生赫齊利(Le Chevalier de Razilly)認為:「控制海洋者,對陸地享有權力。」羅馬哲學家西賽羅(Marcus Tulline Cicero, 106-43 B.C.)曾說:「誰能控制海洋,誰便能控制世界。」英國伊莉莎白女王時代著名的探險家雷萊爵士(Sir Walter Raleigh, 1554-1618)更明白指出:「誰要是控制了海洋,誰就控制了世界貿易,誰要是控制了世界貿易,誰就控制了世界財富,而結果就控制了世界本身。」 中國以陸權崛起,靠著強大的陸軍稱霸東亞大陸2千多年,但中國其實擁有絕佳發展海權的先天優勢,包括96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面積廣闊、人口眾多,又擁有18,000多公里海岸線、6,500多個島嶼和數百萬平方公里海域,但中國始終都是一個陸權國家。當15-16世紀時世界各國紛紛開始運用海權擴展國力時,中國仍自限於陸地戰略。受古代禁海令、重陸輕海等觀念的影響,中國一直沒能組建強大的海上作戰力量,更沒有建立經略海洋的戰略思想。19世紀清政府推行洋務運動,建立了一支較強的海軍,但由於政治體制和以陸為本的海防思想等,決定中國海軍慘敗的命運,錯失在近代史崛起成為大國的機運。 近代海權理論之父馬漢曾提出海權發展的六大要素,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條件、領土面積、人口數量、人民特質與政府。中國的地理位置,東面有綿長海岸線,為中國走向海洋做準備;自然條件有優越的港彎和豐富的海洋資源,等著中國人去開發擷取;領土面積廣闊,約960萬平方公里;人口數約13億,一直以來都是世界上人口數最多的國家。從以上4個條件來看,中國理論上都應該發展成海權國家,但事實卻不然,原因是否為馬漢所謂的民族性與政府,或還有其他因素,阻礙了中國海權的發展?是本論文的研究問題之一。 1993年,前美軍太平洋艦隊司令拉森上將(Admiral Charles R. Larson),在一場有關美國在太平洋面對挑戰的研討會上,針對中共海軍兵力擴展,提出「中國威脅論」的警語,向西方世界宣示中共海軍正向「藍水海軍」(Blue Water Navy)邁進,其活動範圍已跨越第一島鏈,朝向西太平洋第二島鏈前進。2005年6月,美國權威雜誌《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Monthly)刊登知名戰略學家卡普蘭(Robert D. Kaplan)的專文〈我們應如何與中國作戰〉(How We Would Fight China),聲稱中共海軍蓄勢待發,長久以來美國海軍兵力無人匹敵的態勢即將改變,中國將成為較昔日俄羅斯更為強勁的對手。未來的數十年,中國將以不對稱作為在太平洋和美國較勁,其所憑恃的優勢除了綿長的海岸線外,還有深入中亞的後方基地,作為飛彈發射的場所,可精準攻擊在太平洋上移動的船艦。中共海軍投注大量資源發展柴電潛艦和核動力潛艦,清楚顯示中國除了保衛海岸線和沿海島嶼外,更企圖將影響力深入太平洋。中國是否已經改變,不再侷限於陸權思維,準備發展海權?這是本論文的研究問題之二。 翻開中國歷史,直到19世紀中期,中國才建立第一支海軍部隊,在此之前,中國可說是有海無防、有水師而無海軍。究其原因,與自古以來外患皆來自北方有關。早在西周宣王時代(827-782 B.C.),就有北方游牧民族西戎及玁狁(北狄)就開始向中原征伐。幾千年來,東亞平原上戰火不斷,中國的改朝換代,其實就是陸權的易手。海洋帶給中國的是安全感,是無後顧之憂的天然屏障,一直到中英鴉片戰爭(1839-1842)前,中國一直沒有遭遇到從海上入侵的強大外力,加上富饒的東南沿海讓中國可以自給自足,所以無論是從軍事或經濟考量,中國從未想到開發海洋的必要性。因此,中國始終沒有海軍建制,更遑論有海權思想。中英鴉片戰爭,西方的船堅砲利讓中國政府決定師夷長技以制夷,推行洋務運動,建立了4支海軍,其中最強的北洋艦隊,甚至曾被評為世界第八、亞洲第一。但經過中日甲午戰爭一役,北洋海軍竟全軍覆沒,其他3支海軍也損失慘重,至清亡國前,海軍仍無法獲得重建,中國海軍彷彿消失於世界舞台,直到近20年才再度受到世人矚目。過去累積的歷史,對中國海軍發展有何影響?這是本論文的研究問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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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軍外交政策與實踐之研究

郭力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海軍主要的活動空間在於廣闊浩瀚的海洋,尤其絕大部分在公海,故具備可在和平時期自由跨出國門、馳騁大洋之特性,遂行支持國家外交政策之任務,並被賦予「國際軍種」之地位。且由於海軍除扮演軍事角色外,並具備警察與外交之功能。故有關海軍在境外遂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以及各類對外交往、裝備技術援贈、支援涉外科考與聯合軍演等活動,都屬於海軍外交的範疇。 近年來中共隨著外交政策與國際環境的改變,海軍外交的內容擴展到艦艇互訪、兼具經濟與外交考量的裝備技術援贈,尤其在海洋與領土主權爭議浮上檯面,「台灣問題」與「南沙問題」成為中共亟待解決的重大事項情況下,其開始運用相對優勢的海軍軍力,展現以武力為後盾解決爭議的企圖,這是海軍外交朝向非友好方向運用的轉變,也是中共海軍外交運用的另一個新面向。 未來隨領導人對於海軍任務能力的要求,無論在範圍與性質等方面更甚以往,尤其隨著非傳統安全領域威脅日漸受到重視,中共海軍外交的實施手段更見多元、範圍更廣泛,合作對象也將擴及到更多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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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軍現代化對美國亞太戰略的影響 / The Influence of the PRC Navy's Modernization on the US Asia-Pacific Strategy

王宜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1980年代以來,中共海軍展開了現代化工程。美國無疑是亞太地區安全的關鍵性角色,由於中美兩國存在戰略上的衝突,美國藉由駐軍、美日安保形成對中共的圍堵,其中美國海軍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中共海軍現代不乏對此一戰略態勢的回應。綜觀目前中共海軍的現代化發展,將使中共擁有「局部制海權」與「有效核嚇阻」的能力,提高美國介入東亞局勢的風險。對美國的影響包含兩個層面:其一,美國在東亞地區領導與影響能力將會縮小;其二,美國的軍事戰略優勢將受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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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西太平洋島鏈與中共海軍建軍戰略之研究

吳聲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西太平洋島鏈把整個中國大陸海區環繞起來,阻斷中國大陸海區向大洋延伸,形成半封閉狀態。島鏈形成的特殊海洋地緣格局對中共的安全、發展影響利弊參半,既為中共的防禦屏障,亦形成對中共的封鎖鏈。新21世紀隨著美國亞太戰略布局調整,加強島鏈軍力部署,加大「太平洋鎖鏈」對中共封鎖力度,促使圍繞第一、第二島鏈鬥爭更加激烈複雜,已構成中共國家安全問題的重要因素,更對以海軍為主體的海上軍事力量建設方向產生重大影響。 21世紀後隨著中共經濟快速發展,海洋重要性尤其更加凸顯,周邊海域掌控成國家發展必備條件之一,中共為突破美國西太平洋島鏈封鎖,刻正朝遠洋海軍目標建軍,以確保國家海洋根本利益,促進強國目標實現。綜觀中共海軍戰略發展規劃係以「積極防禦」為主軸,以「區域型海軍強權」為目標,以組建「遠洋防衛力量」為重點。 目前中共海軍刻依據軍委主席胡錦濤2006年提出「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指導,規劃朝「海上維權防禦」戰略轉型,由「近海防禦」向「遠海防衛」轉變,更新兵力結構與部署,期創造控制近海、經濟海域戰力,擴大作戰防禦縱深,往第二島鏈延伸,另為構建遠海能源通道優勢,向南鞏固南海、麻六甲海峽及印度洋一線的戰略利益,致力達成遠洋海軍發展目標。由中共海軍戰略的實踐與轉變觀之,已凸顯其由內陸國家邁向海權國家布局。 探討後可得知西太洋第一、二島鏈影響中共國家安全甚鉅,21世紀中共海洋戰略規劃布局,首要爭取南海與台灣成為遠海安全地緣戰略的兩大支點,藉以突破美國西太洋島鏈封鎖,然後爭取籌設海上基地,逐步走向海洋,拓展遠洋影響力。目前中共戮力強化第一島鏈內綜合戰力,除完善兵力結構部署,並進行各項戰力整建,朝「區域型遠洋海軍」發展。另其積極擴充海軍職能與作用,加強非傳統領域的運用(如海上搜救、海上反恐、友好訪問與國際維和等),將有助提升對外影響力,並可藉此公開管道突破島鏈封鎖走向遠海。綜觀21世紀西太平洋島鏈制海權的爭奪不僅攸關中共海軍遠海戰略可否實現,亦將為區域內各海上強權競爭與衝突的關鍵,更是亞太區域強權國家角力的主戰場,島鏈的重要性與影響勢將持續發酵,不容小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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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旗揚帆:臺灣海軍特別志願兵的從軍始末(1943-1945) / The history of special Taiwan volunteers for the Imperial Japanese Navy(1943-1945)

陳柏棕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日本在臺灣前後共徵募六期海軍特別志願兵,除第一期招募1,000名外,其餘二至六各期各為2,000名,共11,000名。本論文旨在論述臺灣海軍志願兵的從軍歷程,由制度實施背景、殖民當局的動員行動,到其受訓、出征與復員,試以建構臺灣人在配合日本軍事動員下參與戰爭的一個面向。 隨戰況急轉直下,日本海軍面臨增員需求,1943年5月11日,日本宣佈在臺灣和朝鮮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並於8月1日施行。伴隨制度實施,當局一方面展開對制度的美化宣傳;另一方面則透過警察、或各單位發起集團申請募集大量人員,反映當局以雙面手法欲對青年身體與心靈進行全面掌控,驅使其入伍。海軍志願兵於徵集後,先後進入專為殖民地設立之「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與海軍正規新訓單位「海兵團」受訓。後因戰事急迫為加速新兵培育,旋廢除訓練所,而高雄海兵團亦因空襲被迫疏散,致使訓練效用大打折扣。第五期主計分隊人員發生誤觸未爆彈的五甲尾事件,即顯示軍事教育出現的嚴重缺失。 在結訓後,人員分派地點可大略歸結為:派遣至東南亞各戰地、分入臺灣本島各海軍部隊、送往日本海軍諸學校進修,待結業後再行分發。派至東南亞者多半被派往菲律賓;派往日本之部份人員則因護國丸事故造成慘重傷亡。自1945年初港口遭空襲破壞,海域亦受封鎖,結訓的第三期海軍志願兵已無法外派,爾後人員均留在臺灣專事防衛。由其佈署的變化,一定程度地呈現受戰局演變下臺灣人在戰爭支援作用的轉變。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臺灣海軍志願兵展開戰後復員,承受的命運也因分屬地區的不同有所差異。或受當地政治局勢所困,或被安置在集中營、收容所等候遣返。海外人員遣返輸送上,仰賴盟軍、日本往返於臺、日、東南亞間之艦艇轉送回臺。在臺灣島內者,多數人在戰爭結束後即復員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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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世紀中共海權思想演進及海軍戰略之研究 /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Maritime Thinking and the Research of Navy's Strategic Development in 21 Century

洪志銨, Hung, Chih 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回顧中共海權及海軍的發展及21世紀現行海權發展目標、作為、法令依據等。其海軍力量的發展如同其經濟成長情形一樣快速起飛,很自然成為西方矚目焦點,特別是建立遠洋艦隊的企圖,更引起外界高度關注。依中共海軍規劃,希望在2050年具備並達到遂行遠洋作戰的能力和目標。 進入21世紀, 2003年至2011年,即便是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下,中國經濟仍達到了10.7%的平均增速。2011年,中共經濟總量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也意味著中共海權的發展伴隨著經濟正高速的發展,期與世界大國站立於同一水平。1982年4月聯合國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1994年11月正式生效,此法的公佈使得海洋權再分配進入了新階段,不僅確立了12海浬領海制度、200海浬專屬經濟區制度、大陸架制度及國際海底區域與資源是全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產和公海管理制度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生效,對中共而言不僅是提供近300萬平方公里海洋國土的法律依據,使中共站在維護國家基本利益與主權的角度上有理有據的發展海權作為。在此時空環境下,中共積極地將海軍戰略調整為更具主動性的「近海防禦」之區域性戰略,逐步擴大到太平洋「第二島鏈」的遠洋海軍。藉由經濟發展支撐海權,透過海權的維護來牽引經濟發展加快實現國防現代化,尤其海上武裝力量的建設,使其能確保海上行動自由,保障海上交通運輸和海洋安全。 在中共挾其綜合國力快速增長的同時,可預見的中共逐漸發展的海權及海軍戰略,勢必影響區域間各國的緊張及美、日等國的約制與挑戰。一場軍備競賽正開始中,中共海軍已逐漸由區域性海軍向全球性遠洋海軍發展與布局,進而發展成為海陸複合的強國。 /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retrospe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Navy and maritime right as well as its goals, operations and related laws. Its maritime power improves rapidly in coordinate with its economic growth. Obviously, Beijing attempts to establish the deep waters fleet capability which is also so-called "Blue Sea", resulting in the attention of western powers. Therefore, PRC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going to have the deep waters military capabilities in 2050 according to China's force building schedule. At first, China's economy growth rate reaches 10.7 percentages on average from 2003 to 2011. In 2011, its economic trade overpasses Japan to be the 2nd largest country all over the world, indicating that its economic achievement already reach the level of advanced nations. Secondly, the United Nations passed "United Nations Maritime Convention" in April, 1982 and took in effect in November, 1994. This pact not only redistribute the maritime right into new phase by clarifying 12 nautical miles of territorial waters, 200 nautical miles of economic waters and the continental shelf, but also state that all the maritime resources belong to all the human beings. Moreover, the Act facilitates China's gaining maritime territory for 3 million square meters and provides the judicial basis to maintain its national interests and sovereignty. Through this specific phenomenon, Beijing actively adjusts its naval strategy from coastal waters to deep waters reaching the field of 2nd Island Chain. The maritime right facilitate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odernizes its national defense abilities, especially on setting up the armed maritime power to safeguard the maritime transportation and sea lane security. Lastly, with the combined power development, China's maritime right and naval strategy will cause unrest in the region as well as the constraints and challenges from US and Japan. As predicted, there will have an armament race when Beijing develops its naval strategy from coastal waters to deep waters. China will gradually transform into a super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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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結束後印度戰略安全與海軍發展

鮑洪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印度的經濟力量持續擴大、軍備武力極力擴張,目前在南亞地區具有舉足輕重的份量。印度主要「國家戰略」目標是「稱霸南亞、控制印度洋、爭當世界一等大國」;以上三項目標的實現都與印度海軍未來的發展息息相關。 目標上,在「沿海防禦一區域控制一遠洋進攻」的戰略原則指導下,印度海軍已相當程度地擴大了影響力。在手段上,印度提出要建立一支具有足夠嚇阻能力的快速反應部隊,同時必須不斷加強海軍的遠洋作戰能力,發展航空母艦、核子潛艦、新式傳統動力潛艇、飛彈驅逐艦、飛彈巡防艦、遠程反潛偵察飛機等攻擊型武器裝備,致使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敢觸犯印度的勢力範圍。 90年代後,在印度國內經濟持續增長及國際環境優勢的良好機緣下,印度海軍在武器裝備引進「多管道」的政策指導下,印度國防科技研發有了長足進步,現正針對世界尖端軍事科技,加強高科技武器裝備的重點研製,以符合軍事戰略之需求。 印度為了實現其戰略構想,印度海軍裝備不斷向大型化、遠洋化發展,把海軍活動範圍從阿拉伯海北部擴大到南中國海,這將不僅對周遭各國構成威脅,也會改變這一地區的權力均衡。 印軍實力的急速擴張大規模的裝備更新,自然與國家政策、國內經濟成長與軍事戰略的發展有關。可以預見的是,21世紀印度軍事力量的躍升使得印度對於未來成為「大國」的夢想充滿著無限的憧憬。 但印度國內的政治角力、經濟貧富不均、種姓制度的社會階級、人口成長的壓力、世界級大國利益的分配及周邊國家的反應等因素均制約著印度成為政治或軍事大國的夢想。 然而目前印度畢竟是南亞的大國,也是事實上的核國家,目前印度海軍雖不能完全掌控印度洋,但未來的發展卻是值得我們密切關注的一支重要海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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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與臺灣沉船打撈事業(1945-1972) / The R.O.C navy and salvage In Taiwan(1945-1972)

劉芳瑜, Liu, Fang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海軍為核心,論述海軍在臺灣進行的沉船打撈工作,藉此了解臺灣沉船打撈事業的發展,且發掘海軍研究的另一面相。首先,敘述臺灣打撈業的背景與基礎,了解日治時期臺灣海運的發展與建設,以及二戰末期,沉船產生的原因。在戰後中華民國來臺接收,由於沉船阻塞了港口與航道,為了快速恢復港口機能,海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皆頒布有關沉船打撈的法令,但因法令不一衍生爭議,促使行政院訂定「打撈沉船辦法」為法令的依據。在技術人才方面,海軍雖握有水下技術人才,但仍顯不足,必須網羅受過日本海軍機械訓練的臺灣人一同著手打撈業務,並且留用日本技術員替其培養技術人才,這樣的行為對於海軍使用接收的日籍器材有所幫助。而交通部成立公營打撈公司,則聘用具有海軍背景的人才籌備公司業務,顯示海軍掌握了打撈業的技術與器材。 接著進入本文的重心,實際論及海軍在左營軍港及澎湖海域的沉船打撈,海軍採取民商承包船隻的方式,召集民眾一同參與打撈,利用日人遺留的調查資料,明瞭沉沒船隻的確切位置,制定招標規定,企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疏濬港口、清理航道,並變賣沉船物資籌措建港費用。但是,雖然海軍制定了打撈規範,仍有因應現實情況採取的彈性措施;此外,在海軍初步完成港口及航道的疏濬,的確讓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播遷來臺之際,順利疏散物資與人口,往後兩岸對峙,則有助於軍事調度。然而,完成港口及航道的疏濬,海軍與臺灣人民持續從事沉船打撈,目的是為了獲取廢鐵,以廢鐵煉鋼發展工業,且造就後來拆船等相關行業的興起。再來討論打撈阿波丸,阿波丸是一個特殊的個案,相傳載有日軍在南洋搜括的財寶、物資,在運回日本途中在臺灣海峽被魚雷擊中沉沒,臺灣當局一直希望能打撈阿波丸,獲取船內龐大的物資,臺灣的撈商也因有利可圖,積極申請打撈阿波丸沉船,也與日本撈商合作,請其提供深海打撈技術及情報,但因阿波丸沉沒海峽之中,在當時兩岸的緊張氛圍之下,打撈者必須仰賴海軍的協護才可出海工作,而到達可疑地點探測也須仰賴海軍船艦的的儀器探測,故在海峽探測阿波丸,海軍不但是保護者,更是實際探測者,其重要性不可言喻。最後進一步從交通、國防、經濟、技術四方面擴大論及沉船打撈業對於臺灣社會之關係及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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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軍遠航訓練支隊出訪所涉及平時海洋法之實務

樂毅駿, Yueh, Yih-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壹、提要 一、光榮傳承海權鼎興:我國海軍自民國56年起,每年均配合海軍官校的應屆畢業生編組「遠航訓練支隊」出訪友邦,敦睦邦誼、宣慰僑胞(遠訓支隊編組系統表詳如附表一、支隊各時期名稱對照一覽表詳如附表二),並且肩負磨練艦隊遠航能力、驗證學生所學知能,以備應用。奉核定擔任支隊長之將領,即協調有關徵詢,於獲得同意後,即循行政系統向艦令部及海軍總部建議納編人員名單,奉核後依遠訓支隊綱要計畫及標準作業程序展開計畫作為、任務艦整備、任務訓練、國內航訓及國外航訓。 二、維護海洋權益從海洋法令著手: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未能參與簽署《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然作為國際社會成員,我政府所抱持的立場與態度,係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與世界各國共同遵守《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航行海上的軍艦既受國際海洋法保障法定權益,亦須接受規範,以維護國際海洋秩序,惟海權鼎興須倚恃綜合國力之支持,我國位處周邊環境複雜的台海,如何謀取並維護國家之海洋權益,端賴從研究海洋法令著手。 三、論文研究架構:本論文共分七章,全文以演譯方式進行(研究架構圖詳如附圖一),以軍艦遠航訓練及敦睦出訪須遵循《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為主要分析架構。藉論述相關國際法原則,分析國際法對軍艦與無害通航之適用問題、支隊出訪期間任務艦與人員因艦船操縱、天候海象、裝備故障、損傷事故、意外災變可能遭逢情況或若違反他國法律規章,緊急應變措施之預擬與因應。 四、軍艦是浮動領土論乃古典海洋法之訛傳:「軍艦是國家之浮動領土(想像領域)或領土(實質領域)之延伸」,實係以訛傳訛之錯誤認知。若軍艦是國家之浮動領土,則其行經之四週應有十二浬之領海,如此則領海不斷地變動。如行經公海水域,則軍艦四週圍之原係公海水域頓時成為該艦船旗國之領海;如駛入或停泊他國港口,則他國領海及內水是否亦要變成軍艦船旗國之領海?此種認知沕屬訛傳。 五、軍艦享有管轄豁免權:軍艦是國家主權之象徵,享有絕對豁免權。在《海洋法公約》下,軍艦在一切海域中,對非船旗國均享有絕對豁免權。所有船舶,包括軍艦在內,都要遵守沿海國對有關水域的規定,規章和法律,但是,軍艦違法或造成沿海國的傷害,沿海國只能令其離開該國所管轄的水域,採取外交措施處理。 軍艦在公海上有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其他國家管轄的完全豁免權;軍艦可以在公海上行使登臨權、緊追權、軍艦可以免除《海洋法公約》中對於海洋環境保護和保全規定之適用。軍艦於公海或國外水域發生海事案件,除船旗國外,任何國家不得派員登臨該艦執行海事調查。 六、軍艦於公海上之責任與義務:追捕及扣押海盜、查緝販奴、登臨可疑船舶、制止非法廣播、實施海上救助、維護海洋環境保護。 七、軍艦航行權:軍艦除享有公海航行自由外,和平時期於沿海國領海享有「無害通過權」(惟遠訓支隊出訪既屬和平之旅,為表示尊重,須依照沿海國國內法事先通知、事先報備或事先核可)、航行於群島水域享有「過境通行權」、或依群島國公告遵採「分道通航」、航行於國際海峽享有「自由通行權」及通洋運河亦享有「無害通航權」。 八、環球首航此其時矣:報載我國海軍94遠航訓練支隊預2005年3至6月間執行首次環球遠航訓練,將造訪七個邦交國,並停靠數個無邦國港口;航程橫跨印度洋、大西洋和太平洋,航程逾三萬浬,預計一O一天完成。官方雖未證實傳聞是否屬實,惟從國際、國內及海軍層次分析,此其時矣。 九、支隊出訪期間應不從事之行為:污染海洋環境、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出口或進口、攜帶違禁品、販售物資謀利、人員私帶、偷渡或逾假逃亡、私自搭乘、租賃器具或駕乘、從事危險活動等。 十、支隊出訪期間緊急應變措施:發生海事案件、航行期間遇颱風侵襲或惡劣海象須申請緊急進港避風、發生重大裝備故障影響航安、人員患病及傷亡、或染患法定傳染疾病、接奉指示就近執行撤僑、接奉指示就近執行武力展示、政治庇護、政治事件如旗歌、國號問題、民眾抗爭問題等、刑事犯罪事件之處理。 貳、結論 一、軍事外交宏觀思維:海軍遠航訓練支隊出訪為軍事外交之一環,就整體外交運作言,亦可適時與元首(或行政首長)出訪相結合,諸如配合支隊靠泊造訪國期間,舉行雙邊或多邊高峰會,如「中華民國與中美洲友邦國家元首高峰會議」、駐外使節會議、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等,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惟須宏觀全程之長期效益,不可短視近利、只求單次突破而自斷後路。 二、熟諳海洋法令維護應享權益:海洋和平目的之使用為全球化未來發展的趨勢,藉由瞭解海洋法公約所律定之各海域通航權利義務,進而解讀各海域制度的軍事意涵,可作為我國擬定爾後兩岸軍事活動境界區隔對應準備之參考。 三、正視海洋議題寸土不讓:海洋權益維護實賴長期持續經營,領海主權及各海域權利之主張植基於法理與事實之依據,「對每一事件,立即反應的處置作為與主張」,絕不能有絲豪鬆鬆懈或便宜行事心態。 四、培育人才蔚為國用:培養國軍外語能力及國際海洋法人才刻不容緩,有關恢復國防語文中心功能及提昇國軍軍官法學素養應審慎規劃及落實推展。 五、強鄰覬覦我當自強:日、中爭奪海權,我戰略空間遭壓縮,應儘速就「綜合安全」架構籌謀因應對策。 叁、建議 一、參展交流宏觀見聞:我海軍遠訓支隊宜爭取參加新加坡每兩年舉辦乙次的「亞洲海上防衛展」,俾能與各國海軍交流、拓展視野、建立宏觀格局。 二、實施聯合「海上搜救操演」:我海軍遠訓支隊爭取運用遠航訓練時機與友好國家實施「海上搜救操演」。 三、兩岸合作共維航運安全:政府倡議建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宜就南沙太平島附近海域定期舉行「海上聯合搜救演練」為起步,共同維護海峽航運安全,進而朝向雙方艦隊「敦睦互訪」為努力目標。 四、籌建輔助艦船:為強化海軍海上機動整補能量,儘速籌建油彈補給艦一至二艘;為求戰時,艦艇遭受戰損後能迅速恢復戰力,儘速籌建動力船塢(亦可考量由中船建造並曾運送美軍勃克級神盾戰系驅逐艦柯爾號由亞丁灣返修護之潛舉型甲板重貨載運輪,如附圖二∼五)二至三艘;以備不時之需。 五、強化醫療設施:艦上是否應設置類似負壓病房之獨立空調艙間備用,宜由醫勤專業人員審慎評估,若確有實需,應配合艦艇廠級維修時實施加改裝工程;而衛生署及國防部軍醫局宜就籌建醫療船(ship hospital)乙節審慎評估考量。 六、法條參考一目了然:海軍「戰務令」及「作戰規定與作業程序」及海巡署相關作業規定之相關章節條款項應對照《海洋法公約》條文,俾於執行時供任務艦艇參考。 七、法學研析澤被同袍:國管院法研所應就國際海洋法及國軍官士生兵個人權益維護事項,培育法律專業人才。海軍赴國外接艦官士兵除既有之軍人保險外,並加保「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由中央信託局承保,投保期間若因意外死亡、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航空旅行、疾病住院醫療及兵災等因素,均可依要保保險單條款申請理賠給付,最高理賠金額新台幣肆佰萬元,惟保險單「除外責任」條款中「除外責任」有兩項不負任何給付責任之事故,極不符合情理。國管院法研所宜就上述問題予以研析,以確實維護國軍官兵權益。 八、遠訓紀實分版發行:爾後海軍《遠航訓練紀實》宜採「限閱版」(含遠訓支隊施訓檢討),及「公開版」分別編纂印行,期能將海軍艦隊勤訓苦練、乘風破浪及揚威海外之壯舉永留史冊。 九、強化通識教育:國軍軍官基礎教育及深造(指參、戰略)教育,均宜增列國際關係、國際法等通識課程,以拓展學員之國際視野及國際法律知識素養。 十、倡議開鑿泰南「克拉地峽」運河取代麻六甲海峽:若開鑿成功,最明顯效益,是縮短歐、亞海上航程約一千公里,大幅節省運輸成本,惟運河也可能是火藥庫,握戰略咽喉之地的運河,成為兵家必爭之地。惟克拉運河計畫是項極具創意的構思,可以改變地緣政治的傳統格局,其影響所及殊值持續關注與深入研析(若泰國公開向國際募款,我方是否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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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後中共海權發展與美日亞太地區安全布局 / CPC sea power after the Cold War and the US-Japan Asia-Pacific Development Security layout.

王義之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歐美經濟衰退,亞太地區動盪不安。在冷戰後,亞太地區出現權力真空,給予中共發展空間與機會,引致美國與中共在亞太地區展開版圖大戰,從東海延伸至南海,讓鄰近諸國關係十分緊張;加上北韓核武試爆及發射長程飛彈、日韓為了獨島(竹島)、日俄的北方四島、中日的釣魚臺及東南亞國家的南沙群島主權領土爭議等,讓亞太區域更加詭譎多變。尤其,中共第一艘航空母艦「遼寧號」於2012年9月25日正式服役,顯示中共已從陸權轉向海權發展,並企圖突破第一島鏈、第二島鏈的圍堵政策,對亞太地區影響甚鉅。 冷戰後,亞太地區的權力結構已出現變化,相關問題的複雜性已非美國霸權所能獨力管理,面對中共的海權發展及海軍現化所帶來的威脅,美國該如何建立起區域內國家安全合作與戰略布局,已成為美國所要面臨的重大問題。而日本以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做後盾,企圖以東南亞為立足點,不斷增強對東協的影響力,並試圖組織以日本為核心的「東亞」經濟圈,努力謀求在亞太地區的主導地位。因此,在中共大幅的崛起後,直接影響美日兩國亞太安全布局及海洋戰略。 值得注意的事,中共海權發展及海軍現代化,雖無法立即擁有與美國海軍相當的能力,但卻使美國更加提高介入亞太安全事務,甚至提出了「亞洲再平衡」政策,促使日本及周邊國家(如印度、臺灣、澳洲、韓國等)等,更密切保持與美國關係,此種發展亦勢將成為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帶來相當程度的影響及昇高軍事武力衝突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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