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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時期中共軍事外交之研究 / A study of China's military diplomacy in the era of Hu Jintao

林志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軍事外交作為中共總體外交一環,有著跨越軍事與外交的特殊性質,中共積極推動國防現代化建設的同時,也推動軍事外交的發展。自胡錦濤2002年中共黨「十六大」後主政,共軍軍事現代化發展,有越加重視軍事外交的趨勢,近年來隨著中共的崛起,在經濟與軍事能力增強,北京在國際軍事外交的表現更具自信。 中共為了消弭「中國威脅論」的疑慮,其在外交策略上亦日趨靈活與彈性,扮演著多元化角色,積極主動參與國際事務,與各國保持高度密切的交往,尤其是在「軍事外交」上表現最為直接。軍事外交兼具軍事和外交兩方面的功能,其泛指主權國通過和平方式對國家之間的軍事關係及其相關事務的處理,是一國從軍事角度維護本國利益及實施對外政策的重要手段。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快速增長和外交策略的逐漸成熟,中國必將在國際重大事務中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及塑造力。 本文為瞭解胡錦濤時期中共軍事外交現有具體作為,採用歷史文獻分析法,藉由多元研究途徑,探討中共軍事外交背景、發展歷程與內涵及與對外關係及兩岸關係的影響。另中共軍事外交發展動向和諧世界戰略充滿理想主義色彩,但本質仍是追求權力平衡的觀點,胡錦濤、溫家寶確立「胡溫體制」時代的到來。面對兩岸脈動與走向,胡、溫二人是中共決策的關鍵性人物,我們有必要對新領導體制的特質、軍事建設的思維與立場等,瞭解 建構全方位軍事外交格局及藉軍事外交提升國防戰力武力犯台本質及對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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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東南亞地區推動軍事外交之研究(2001~2009年) /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research of promotion military diplomacy in the Southeast Asia(2001~2009)

陳玉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冷戰時期,東南亞區域發展受限於美蘇軍事力量的影響而互有對峙。直至二十一世紀開始,隨著美蘇在東南亞地區部署的軍事力量逐漸撤出,加上中共經濟成長與綜合國力的提升;使中共在深化與東南亞周邊鄰國外交關係發展上創造出了有利條件。中共藉由經濟合作與軍事外交等手段執行其在東南亞地區的睦鄰政策,亦符合了中共在亞太地區和平崛起的戰略意涵。 本論文研究目的,在透過文獻檢證二十一世紀以來,中共在東南亞地區推動的軍事外交政策,研究東南亞地區在中共地緣戰略目標中的價值;並針對中共在東南亞地區推動軍事外交有關重大議題及軍事合作之立場實施分析。 研究發現中共解放軍已從過往單純由國家領導人意識主導的對外交往模式(如抗美援朝、援越抗美),轉換躍進至改革開放後新軍事變革、加速國防現代化與對外軍事交流之務實行動(軍事人員交流、區域安全對話、聯外軍事演習、維和行動等);顯示二十一世紀後中共在軍事外交的操作思考模式上將更趨近於務實、交往形式更為多元、執行內容更為複雜。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共解放軍將隨著軍事交流形式的多樣化與參與深度,透過東南亞區域為跳板,在既有政治與經濟實力基礎支持下,擴大且加深對全世界各個區域的軍事交流;藉以獲得更多國家的認同與支持,最終目的不只是單純扮演維護亞太安全的負責任大國,而是具備挑戰美國世界霸權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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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後中共軍事外交之研究 / A Study of China's Military Diplomacy in the Post-Cold War Era

高念祖, Kao, Nien-Ts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冷戰後,中共外交作為上已有重視軍事外交的趨勢,一方面是由於軍事關係原本即為雙邊關係的一環;另一方面,軍事上的交流與合作同樣會有戰略上的意涵,可供中共加以運用。 本論文研究目的在對中共軍事外交做一全面的認識,從中了解其在中共總體外交作為上扮演何種角色。論文首先對「軍事外交」此一概念做出釐清,解釋其在冷戰後發展之原因。並對中共軍事外交做一回顧與介紹中共執行軍事外交的組織架構,且分析其目的。其次,了解冷戰後中共外交政策上的思維與軍事戰略,藉此觀察中共軍事外交在外交政策與軍事戰略中的角色,對中共軍事外交有一背景上的認識。並從儀式性的軍事交往深入到戰略層面行動,以及長期的職業軍事教育交流、非傳統安全領域之合作與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從中探究出其發展上的機遇與挑戰,並以外部衝擊與內部限制作為分析的分水嶺。最後綜合歸納出中共軍事外交對內外的影響。 研究發現中共軍事外交日漸蓬勃有其國內外大環境配合,但同時也受其制約,而冷戰後中共軍事外交更趨靈活,在發展的層面日漸擴大,並融合進中共的中長程目標,對我國的威脅將與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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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後中共海軍推動軍事外交之研究 / The PRC Navy promotes research of the military diplomacy after the cold war

李玉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軍事外交關係國防戰略,是國防戰略的對外延伸,軍事外交也是國家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著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國際軍事交往。中共在「2004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中,首次將「開展軍事合作與交流」置放於戰略層次,列為國防政策重點項目之一。期間積極參與地區和國際政治活動,並於此基礎上同時推動軍事交流與合作,其作為包括;聯合軍事演習、與軍事強國建立高層互訪和磋商機制、軍官培訓規模急劇擴大、軍艦外交範圍擴大等,使共軍開放程度越來越大,並且呈全方位發展的態勢,間接促使各國逐漸正視中共軍事影響力,積極與共軍進行對話與合作。 海軍為國際性兵種,軍艦一出海即代表國家,也意味著國土的延伸。軍艦出(互)訪向來被認為是軍事外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個國家海上實力的綜合表現。中共的軍事外交固然是舉起「和平」旗幟,但從不掩飾對國際先進軍備和先進技術的追求,也不隱藏其所擁有的軍事威懾力及參與多邊安全對話、武器管控等措施。 / The military diplomacy associates with the military defense strategy. It is also an extension of national defense strategy. The military diplomac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overall national foreign policy, as it represents the interests of national security and international military relationships. "Developing military coope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was first placed at the strategic level in PRC’s white paper, "China's National Defense in 2004". It became one of their national defense policy priorities. Since then, PRC aggressively participated in 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vents. In addition, PRC actively promoted international military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which includes joint military exercises, military commanders’ summit meetings and strategies consultation, officers’ international training in large scale, and increasing scope in naval diplomacy. PRC military has the grown dramatically in International level. PRC’s overall military diplomacy development situation enhance of the PRC’s international military power indirectly. Therefore, many countries established dialogue and cooperation with PRC at present. Navy is an international arms force. Naval ships at sea represent the nation’s authority and it is an extension of territory. Warships visits not only always have been considered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military diplomacy, but also represent the strength of a country's overall performance at sea. As PRC’s military diplomacy is certainly held up "peace" banner in appearance, they openly pursue the advanced arms force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expend their own military deterrent force and participate in multilateral security dialogue, arms control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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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軍遠航訓練支隊出訪所涉及平時海洋法之實務

樂毅駿, Yueh, Yih-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壹、提要 一、光榮傳承海權鼎興:我國海軍自民國56年起,每年均配合海軍官校的應屆畢業生編組「遠航訓練支隊」出訪友邦,敦睦邦誼、宣慰僑胞(遠訓支隊編組系統表詳如附表一、支隊各時期名稱對照一覽表詳如附表二),並且肩負磨練艦隊遠航能力、驗證學生所學知能,以備應用。奉核定擔任支隊長之將領,即協調有關徵詢,於獲得同意後,即循行政系統向艦令部及海軍總部建議納編人員名單,奉核後依遠訓支隊綱要計畫及標準作業程序展開計畫作為、任務艦整備、任務訓練、國內航訓及國外航訓。 二、維護海洋權益從海洋法令著手: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未能參與簽署《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然作為國際社會成員,我政府所抱持的立場與態度,係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與世界各國共同遵守《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航行海上的軍艦既受國際海洋法保障法定權益,亦須接受規範,以維護國際海洋秩序,惟海權鼎興須倚恃綜合國力之支持,我國位處周邊環境複雜的台海,如何謀取並維護國家之海洋權益,端賴從研究海洋法令著手。 三、論文研究架構:本論文共分七章,全文以演譯方式進行(研究架構圖詳如附圖一),以軍艦遠航訓練及敦睦出訪須遵循《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為主要分析架構。藉論述相關國際法原則,分析國際法對軍艦與無害通航之適用問題、支隊出訪期間任務艦與人員因艦船操縱、天候海象、裝備故障、損傷事故、意外災變可能遭逢情況或若違反他國法律規章,緊急應變措施之預擬與因應。 四、軍艦是浮動領土論乃古典海洋法之訛傳:「軍艦是國家之浮動領土(想像領域)或領土(實質領域)之延伸」,實係以訛傳訛之錯誤認知。若軍艦是國家之浮動領土,則其行經之四週應有十二浬之領海,如此則領海不斷地變動。如行經公海水域,則軍艦四週圍之原係公海水域頓時成為該艦船旗國之領海;如駛入或停泊他國港口,則他國領海及內水是否亦要變成軍艦船旗國之領海?此種認知沕屬訛傳。 五、軍艦享有管轄豁免權:軍艦是國家主權之象徵,享有絕對豁免權。在《海洋法公約》下,軍艦在一切海域中,對非船旗國均享有絕對豁免權。所有船舶,包括軍艦在內,都要遵守沿海國對有關水域的規定,規章和法律,但是,軍艦違法或造成沿海國的傷害,沿海國只能令其離開該國所管轄的水域,採取外交措施處理。 軍艦在公海上有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其他國家管轄的完全豁免權;軍艦可以在公海上行使登臨權、緊追權、軍艦可以免除《海洋法公約》中對於海洋環境保護和保全規定之適用。軍艦於公海或國外水域發生海事案件,除船旗國外,任何國家不得派員登臨該艦執行海事調查。 六、軍艦於公海上之責任與義務:追捕及扣押海盜、查緝販奴、登臨可疑船舶、制止非法廣播、實施海上救助、維護海洋環境保護。 七、軍艦航行權:軍艦除享有公海航行自由外,和平時期於沿海國領海享有「無害通過權」(惟遠訓支隊出訪既屬和平之旅,為表示尊重,須依照沿海國國內法事先通知、事先報備或事先核可)、航行於群島水域享有「過境通行權」、或依群島國公告遵採「分道通航」、航行於國際海峽享有「自由通行權」及通洋運河亦享有「無害通航權」。 八、環球首航此其時矣:報載我國海軍94遠航訓練支隊預2005年3至6月間執行首次環球遠航訓練,將造訪七個邦交國,並停靠數個無邦國港口;航程橫跨印度洋、大西洋和太平洋,航程逾三萬浬,預計一O一天完成。官方雖未證實傳聞是否屬實,惟從國際、國內及海軍層次分析,此其時矣。 九、支隊出訪期間應不從事之行為:污染海洋環境、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出口或進口、攜帶違禁品、販售物資謀利、人員私帶、偷渡或逾假逃亡、私自搭乘、租賃器具或駕乘、從事危險活動等。 十、支隊出訪期間緊急應變措施:發生海事案件、航行期間遇颱風侵襲或惡劣海象須申請緊急進港避風、發生重大裝備故障影響航安、人員患病及傷亡、或染患法定傳染疾病、接奉指示就近執行撤僑、接奉指示就近執行武力展示、政治庇護、政治事件如旗歌、國號問題、民眾抗爭問題等、刑事犯罪事件之處理。 貳、結論 一、軍事外交宏觀思維:海軍遠航訓練支隊出訪為軍事外交之一環,就整體外交運作言,亦可適時與元首(或行政首長)出訪相結合,諸如配合支隊靠泊造訪國期間,舉行雙邊或多邊高峰會,如「中華民國與中美洲友邦國家元首高峰會議」、駐外使節會議、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等,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惟須宏觀全程之長期效益,不可短視近利、只求單次突破而自斷後路。 二、熟諳海洋法令維護應享權益:海洋和平目的之使用為全球化未來發展的趨勢,藉由瞭解海洋法公約所律定之各海域通航權利義務,進而解讀各海域制度的軍事意涵,可作為我國擬定爾後兩岸軍事活動境界區隔對應準備之參考。 三、正視海洋議題寸土不讓:海洋權益維護實賴長期持續經營,領海主權及各海域權利之主張植基於法理與事實之依據,「對每一事件,立即反應的處置作為與主張」,絕不能有絲豪鬆鬆懈或便宜行事心態。 四、培育人才蔚為國用:培養國軍外語能力及國際海洋法人才刻不容緩,有關恢復國防語文中心功能及提昇國軍軍官法學素養應審慎規劃及落實推展。 五、強鄰覬覦我當自強:日、中爭奪海權,我戰略空間遭壓縮,應儘速就「綜合安全」架構籌謀因應對策。 叁、建議 一、參展交流宏觀見聞:我海軍遠訓支隊宜爭取參加新加坡每兩年舉辦乙次的「亞洲海上防衛展」,俾能與各國海軍交流、拓展視野、建立宏觀格局。 二、實施聯合「海上搜救操演」:我海軍遠訓支隊爭取運用遠航訓練時機與友好國家實施「海上搜救操演」。 三、兩岸合作共維航運安全:政府倡議建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宜就南沙太平島附近海域定期舉行「海上聯合搜救演練」為起步,共同維護海峽航運安全,進而朝向雙方艦隊「敦睦互訪」為努力目標。 四、籌建輔助艦船:為強化海軍海上機動整補能量,儘速籌建油彈補給艦一至二艘;為求戰時,艦艇遭受戰損後能迅速恢復戰力,儘速籌建動力船塢(亦可考量由中船建造並曾運送美軍勃克級神盾戰系驅逐艦柯爾號由亞丁灣返修護之潛舉型甲板重貨載運輪,如附圖二∼五)二至三艘;以備不時之需。 五、強化醫療設施:艦上是否應設置類似負壓病房之獨立空調艙間備用,宜由醫勤專業人員審慎評估,若確有實需,應配合艦艇廠級維修時實施加改裝工程;而衛生署及國防部軍醫局宜就籌建醫療船(ship hospital)乙節審慎評估考量。 六、法條參考一目了然:海軍「戰務令」及「作戰規定與作業程序」及海巡署相關作業規定之相關章節條款項應對照《海洋法公約》條文,俾於執行時供任務艦艇參考。 七、法學研析澤被同袍:國管院法研所應就國際海洋法及國軍官士生兵個人權益維護事項,培育法律專業人才。海軍赴國外接艦官士兵除既有之軍人保險外,並加保「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由中央信託局承保,投保期間若因意外死亡、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航空旅行、疾病住院醫療及兵災等因素,均可依要保保險單條款申請理賠給付,最高理賠金額新台幣肆佰萬元,惟保險單「除外責任」條款中「除外責任」有兩項不負任何給付責任之事故,極不符合情理。國管院法研所宜就上述問題予以研析,以確實維護國軍官兵權益。 八、遠訓紀實分版發行:爾後海軍《遠航訓練紀實》宜採「限閱版」(含遠訓支隊施訓檢討),及「公開版」分別編纂印行,期能將海軍艦隊勤訓苦練、乘風破浪及揚威海外之壯舉永留史冊。 九、強化通識教育:國軍軍官基礎教育及深造(指參、戰略)教育,均宜增列國際關係、國際法等通識課程,以拓展學員之國際視野及國際法律知識素養。 十、倡議開鑿泰南「克拉地峽」運河取代麻六甲海峽:若開鑿成功,最明顯效益,是縮短歐、亞海上航程約一千公里,大幅節省運輸成本,惟運河也可能是火藥庫,握戰略咽喉之地的運河,成為兵家必爭之地。惟克拉運河計畫是項極具創意的構思,可以改變地緣政治的傳統格局,其影響所及殊值持續關注與深入研析(若泰國公開向國際募款,我方是否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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