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自民國95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迄今六年,由於許多非營利組織對於條文解讀不同,因此實務上就產生「無所適從」、「有法無可管」的現象,社會各界對於修正勸募條例的聲音,亦時有所聞。100年日本311震災事件後,內政部召開「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主要針對「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勸募修正條文內容,修正的條文草案版本實有許多值得研商探討的部分。本研究依據內政部「公益勸募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會議通過版本,以及自律聯盟理事會通過版本,將兩個草案版本對照比較,且依勸募活動之時序歸納區分為:「勸募申請及許可」、「勸募期間規範」、「募得款使用規範」、「資訊揭露」等四大面向作為本研究探討主軸,並藉由紅十字會總會「重大災難」勸募之經驗,確認部分條文內容修正之適切性與可行性。
本研究發現公益勸募條例募款主體規範不夠周延;偏重事前程序審查,缺乏事後監督機制;轉捐行為、退款機制未作規範;國內重大災害勸募「救災執行能力」未加以規範;有關資訊揭露之法令缺乏;捐贈機構不同,扣抵稅額不一等問題。「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尚欠完備,仍有許多值得檢討及研商修正部分,政府修法應廣納民間團體之意見,確認條文內容更為妥適可行,以確保有效管理勸募行為,達到「妥善運用資源,保障捐款人的權益」之立法旨意。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39320121 |
Creators | 鍾淑美, Chung, Shu Mei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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