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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特別權力關係的演變論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制定及實施

我國長期以來對於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一貫承襲德國的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使得公務人員的行政爭訟權受到相當的限制,以致公務人員遭受到違法或不當侵害時的救濟途逕明顯不足,影響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至鉅。所幸在二十世紀的民主時代中,公法理論正隨著政治理論而不斷改變,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已成為往昔政治制度下的過時產物,在當前強調合法與公平的時空環境下,特別權力關係的概念自然必須有所修正與轉變。此種變遷趨勢,主要表現在:1.特別權力關係範圍縮小;2.涉及基本權利限制者,亦應有法律之依據;3.許可提起行政爭訟三方面。
一般而言,對於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或有仁智之見,惟其中心概念均以公務人員依法為國家所任用,其在職期間凡依憲法及其他各種相關法規所享有身份、工作、生活、職務、服務、請假,人事處分公正處理等各種法定權益,應受法律保障,如於遭受違法或不當之不利益處分時,得透過陳述、申訴、訴願、行政訴訟、協議及仲裁等法定救濟途徑維護其權益,而凡屬就此等權益所設保障的措施均為保障制度的範疇。
由於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保障事項,在保障專法制定前並無單獨之立法,僅分別散見於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等個別法令中。故為健全我國人事法制,加強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亟須研擬統一我國保障法制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俾便規範公務人員保障事宜。考試院為貫徹憲法所賦予之職掌,除參酌世界各主要民主國家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外,並衡酌我國國情,擬訂「公務人員保障法草案」,終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九日經立法院第三屆第二會期第四次會議三讀通過,並由總統以八十五年十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五○○二四九二八○號令公布,我國首部公務人員保障專法於焉誕生。
眾所週知,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應在兼顧人權法治與機關業務推動需要的原則下,作出合理及具體的明確規範,俾能據以遵循。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雖仍存在若干問題頗值探討,惟此等法制的建立既為新的嘗試,其成效自有賴實際經驗的檢證,與各機關不斷地提供意見,始能有所充實改進。因此,基於公務人員權益保障與建立保障法制常規的立場上,仍應給予高度肯定與支持。
本研究全文約十四萬字,共分為七章,可摘要敘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首先指出本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其次說明所採取的研究方法及本文在研究上遭遏的限制,最後則是剖析整部論文的研究架構。
第二章 公務人員保障的相關概念探討:對於在研究前所應具有的若干概念,加以簡要說明,俾能釐清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上的基本觀念。
第三章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檢視:除對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概說加以論述外,亦指出其所受的檢討及批判,同時就其變遷的趨勢與方向予以分析。
第四章 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其內涵:簡要介紹世界上主要民主國家在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方面的實施概況與探討公務人員保障法制定前既有的相關法令規定。此外,另就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制定與內容予以闡述,且對該法制定前後的有關措施作比較性的分析。
第五章 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施行:本章係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背景、職權與功能...等,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案件實例上的處理情形加以探討,俾能對現行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推行實況有所瞭解。
第六章 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受特別權力關係演變的影響:探究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受特別權力關係演變的影響;內容除包括權利保障上質與量的轉變外,尚涉及我國人事政策中考績與懲戒制度的重行檢討。
第七章 結論:分別說本文的研究發現、檢討與建議提出報告,希望有助於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及相關措施的合理改進。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1989
Creators吳明軒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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