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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家族企業公司治理之法律問題—以獨立董事制度及接班計畫為核心 / Legal problems arising from family enterprise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Taiwan : focuses on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the succession plans

根據最新統計,全球約有七成以上企業為家族企業,貢獻全球GDP達60%以上。至於亞太地區之企業85%為家族所控制,亞太地區家族企業佔整體市值達32%。本文根據「2015華人家族企業報告」研究發現,就2014年統計數字我國上市櫃公司1587家企業中,家族企業占比74%,且就市值而言,我國家族企業佔整體上市櫃公司市值達63%,平均每個家族企業約有市值5.1億美元水準。然而,據該報告指出,就股權報酬率(ROE)而言,家族企業落後於專業管理之非家族企業,只優於國營企業。且就兩岸三地數據加以比較,我國家族企業不論是企業淨值或成長幅度皆為最落後地區,顯示我國家族企業公司治理仍有待改善之處。

至於引進獨立董事制度是否可有效提升我國家族企業公司治理?按相較於英美兩國企業股權分散之情形,我國家族企業大多數屬於股權相對集中型態。根據2016台灣地區大型集團企業研究可知,台灣前100大集團的主要股東的控制性持股,全體集團主要股東平均持股比率為34.05%。另外,有實證研究顯示,在中華文化下一般人所重視之社會連結(social ties)特別會影響獨立董事之獨立性,且獨立董事傾向維持人際關係(relation) ,以和為貴不願積極監督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因此,家族企業引進獨立董事制度恐無預期功效。再者,學者研究結論認為:接班後企業價值平均蒸發了60%。而PwC調查全球家族企業,僅有15%家族企業有完整的接班計劃,43%家族企業甚至無接班計劃安排。我國則只有9%有接班計劃,明顯低於全球平均。

最後,本文分析我國近來發生之長榮集團爭產案與寶成、捷安特等家族企業成功接班實例後,建議除企業接班人計劃應提早準備,以提供更寬空間應對接班計畫可能產生之法律問題(如:遺囑特留分、信託存續期間及遺產贈與稅等規劃)外,非接班計畫內之家族成員的生涯規劃也應被重視,以達成接班計劃所預期的和諧及永續成長的成果。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2652007
Creators劉博因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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