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評價對於投資決策有重大的影響,不論是發行上市、或是機構投資人選擇投資標的、乃至於併購或是清算,企業評價都是一切的基礎。再加上近來各界對於節能產業的重視,發光二極體封裝產業正如日中天的高度成長,如何能夠正確地衡量此產業的企業價值,實是機構投資人或是一般大眾關心的課題。此外,實務界長久以來詬病證管會所採用的承銷價格公式,乃是結合不同評價模式的方式來評斷發行股票公司之正確股票價值,但實證結果往往發現此公式會造成股價被低估的現象。
本研究以台灣地區共六家發光二極體封裝產業上市櫃公司為例,以其民國八十七年至九十四年的財務數據和資料,以五年為一階段,利用七種不同的評價模式:三階段成長現金流量折現法、三階段成長本益比法、三階段成長股價淨值比法、三階段股價銷售額比法、市場比較本益比法、市場比較股價淨值比法以及市場比較股價銷售額比法,預期九十二年初至九十五年初之理論實際股價,並與實際的市價作一比較,利用THEIL所提出的THEIL’S U值來比較不同評價模型與實際市價差距的績效,以選出最適合發光二極體封裝產業之企業評價模式。
本研究更進一步探討長久以來被實務界所詬病的綜合評價模式(結合不同的評價模式),試著經過第一階段實證結果的篩選,利用簡單權重結合本產業最佳和次佳的企業評價模式,以得到一個評價績效更勝於最佳評價模式的綜合評價法。
實證結果顯示,發光二極體最佳評價模型乃為市場比較股價銷售額比法(THEIL’S U=0.3515),而三階段成長現金流量折現法,則適用於產業較穩定的情況下。突破性的發現則為,利用THEIL’S U值來比較評價績效而選出的最佳和次佳模型,在分別給予簡單權重(ex:50%:50%、60%:40%等)的情況下所得到的綜合評價法,其THEIL’S U值(<0.3515)比當初單一最佳評價法--市場比較股價銷售額比法(0.3515)還要來得低,顯示綜合評價法的有效性的確存在,並值得各界參考。此外,亦發現給予最佳評價法較大權重時,更可以進一步提昇綜合評價法之績效。此結果反駁了實務界長久以來對於綜合評價法的不信任,也給予證管會一個修正承銷價格公式的方向。跨類型的評價法結合並不是不可行,但是需要第一階段各個評價法的評價績效驗證,讓較佳的評價模式彼此結合以產生資訊互補的效果。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355056 |
Creators | 王士維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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