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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常設委員會結構與立法過程之研究

本文探討的主題為美國眾議院常設委員會結構與立法之過程,並論述常設委員會在1970年代後之重要變革、變革之原因、結構上之缺失與解決之方法。茲將本文結構上分為五章,分述如下:
  (一)緒論
  緒論將說明研究美國眾院常設委員會的重要性、研究動機與目的、文獻探討、研究途徑、方法與限制。本文之研究途徑採制度(Instituion)與過程(Process)為主,行為(Behavior)與比較(Comparative)為輔的研究途徑,研究方法則採文獻蒐集法。藉由多種研究途徑之探究,及廣泛蒐集較新的資訊,希望能更清晰地描述眾院常設委員會的真實運作與現況。
  (二)常設委員會的組成與結構
  本章探討常設委員會委員的甄選方法及其結構,茲分為四節。第一節簡述常設委員會在美國政治的發展歷程,並對常設委員會加以分類,以顯現不同類型委員會有不同的運作與發展。第二節探討的是組成委員會的第一步,即議員如何加入委員會,本節將探討與委員甄選的相關因素及自我選任(self-selection)現象。第三節探討委員會主席與小組委員會,討論的重點在於其職權與運作的限制。第四節探討與委員會權力具有密切相關的委員會幕僚,除論述其組織職權外,並討論與委員會幕僚相關的問題。
  (三)常設委員會在立法過程中之地位
  本章探討常設委員會在立法過程中擁有的權力與探演的角色,茲分為五節。第一節探討管轄權與議案交付,探討的重點在論述管轄權對議案交付的重要性,及議案交付的方式與影響。第二節探討委員會的審查,重點集中於聽證會、逐條審查、審查報告與立法議案的擱置上。第三節討論的重點為程序委員會,由於程序委員會的特殊規則對法案能否在院會順利通過,具有重要之影響,因此本文作一節討論。第四節探討在院會程序中,與委員會權力行使相關之部分,包括法案經理人的角色、修正的程序與法案的重付審查。第五章探討委員會之立法監督,重點在其監督之方法、限制與改革之道。
  (四)常設委員會的變革
  本章探討常設委員會權力與角色的變革、變革的歷史、相關的因素、委員會體系的缺失與學者的改革意見,茲將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探討委員會正向與負向的權力,及其扮演的三個角色藉由對權力與角色的分析,將有助於瞭解委員會在不同變革時期的權力與角色。第二節探討委員會在70年代的變革,本節將論述委員會在結構與立法過程上的改變,致使其自主權受到影響。第三節探討眾院常設委員會於90年代的變革,特別是第103屆(1993-94)與104屆(1995-96),眾院採取一些變革的措施,使委員會權力受到影響,也造成委員會趨向由政黨控制的形態。第四節則為探討委員會權力受影響的其他因素,包括預算程序、協商程序、工作小組的設立及規範的沒落。除了這些因素外,眾院常設委員會體系亦有自身的缺陷,使其雖能達成專業分工的目標,但卻缺乏協調統合的機制,難以有效地完成立法的工作。茲引述雷塞巴克(Rieselbach,1994)多數民主(Majoritaian Democracy)的模型,提出能符合專業且兼顧效率的解決方案。
  (五)結論
  本章主要是針對本文的研究心得加以說明,茲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發現,說明本文在各章所獲心得,包括委員會的結構、立法過程申領導者的介入、委員會自主權的縮減及多數民主模型下的眾院常設委員會。第二節為研究建議,本節重點說明眾院常設委員會在結構上的優缺點,希冀能對我國常設委員會的發展,有所助益。第三節為展望,本節說明後續研究之建議,期望能有更多人投入立法研究的工作。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10000627
Creators李文正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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