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醫療科技的進步以及人口老化造成各國政府對於健康支出越來越高,導致財務上的壓力;很多創新的藥品因為研發成本高或是病人族群太少所以價格高昂。醫療保險也因為財務衝擊過大而無法給付,最後演變成醫療的需要無法被完全滿足。
因此藥品公司採用創新核價模式,透過分擔財務上風險來降低交易成本,近年來更有藥品公司與保險公司或政府簽訂契約,以分擔治療結果上的風險來降低市場進入障礙。
本篇論文嘗試以新制度經濟學交易成本理論,初探製藥產業為了降低市場進入障礙採用創新核價模式的可行性。透過文獻整理、外在環境與兩個個案分析發現,創新核價/給付模式提供政府與藥品公司足夠的誘因,讓雙方願意坐下來協商雙方都可接受的可能性。
因此,創新核價/給付模式確實能有效降低市場進入障礙,提高新藥的可近性。適合採用創新核價模式的產品通常有以下三個共同特點:交易頻率相對較低,單價高或財務衝擊大,有明確的審查依據並能取得客觀可靠的資訊。台灣目前已有產品部份採用創新核價/給付模式。
不確定性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事實上台灣也有越來越多的創新核價/給付模式用來增加市場可近性,除了個案所提的價量協議合約以外,事實上健保局早就將以成效為基礎給付的創新核價/給付模式隱身在給付規定中。未來,創新核價/給付模式除了財務上的風險分攤以外,依實證發展給付(coverage with evidence development, CED)模式或許會成為下一個發展的重點。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359030 |
Creators | 王宥人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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