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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行銷傳播對手機品牌權益影響之研究

隨著台灣電信民營化,手機不再是政商名流的專屬用品。近年來,手機市場的年齡層有日漸年輕化的趨勢,人手一機、人手兩機早已成為台灣普遍之現象。為了在競爭激烈的手機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許多手機廠商開始重視品牌的經營。手機廠商尋求產品差異化的同時,也不斷以整合行銷傳播(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的方式經營消費者心目中的手機品牌。本研究即在探討台灣手機廠商在實行整合行銷傳播時,對手機品牌權益的影響。
過去的研究多在探討廣告主或代理商如合整合媒體使用,較少從消費者端品牌權益的角度,了解整合行銷傳播績效的影響。本研究採取Duncan(1999)提出的過程管制績效為中介變數,以結構方程模式(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探討整合行銷傳播對手機品牌權益的影響。
研究發現,IMC技術層面傳播工具的使用,會對IMC的過程管制績效產生正面影響。消費者接收到手機品牌整合行銷傳播技術的程度愈高,消費者對企業內部一致性、互動性及任務性的觀感愈好。此外,IMC傳播工具的使用,愈能達成過程管制績效中一致性、互動性及任務性的效果,則消費者對手機的品牌權益愈具有正向態度。
實證結果顯示,IMC過程管制績效乃IMC技術與手機品牌權益間的中介變數。針對研究發現提出策略建議如下:
(1) 手機業者可透過擴大整合行銷傳播工具的使用程度,來增加與消費者的接觸 機會,進而提升整合行銷傳播的過程管制績效。
(2) 手機廠商在擬定整合行銷傳播策略時,必須著重所有傳播工具所傳達給消費者「綜效」的感受,即本研究過程管制績效的三項指標:一致性、互動性與任務性。
(3) 整合行銷傳播技術的使用,必須透過過程管制績效來影響手機品牌權益。因此,手機廠商若想提升手機品牌權益,必須使IMC技術達到IMC過程管制績效。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3355045
Creators朱祐蒂, Chu, Yu Ti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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