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工程專案計畫內容日益複雜、成本挑戰或技術日新月異,為追求業主與承包商之雙贏及減少雙方紛爭,於歐美國家廣泛採用之統包模式被引進國內工程界。統包制度為減少採購發包次數、減輕工程行政作業、縮短工程執行時程、減少工程介面等所規劃之招標方式,可見得為針對傳統發包模式之缺點盡可能的作改進。惟國內目前統包招標方式之法源為政府採購法第24條及統包實施辦法、營造業法之相關規定,對於統包工程履行階段所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皆未有明確法律要件及法律效果之規定,但美國學界及工程實務界、我國工程實務界對統包問題已有數年之研究,我國法院對於統包工程亦有相當多法律見解,本論文即源此先針對統包工程之定義、優缺點及工程執行架構、適用之工程類型等作介紹,其次針對統包工程從基本設計開始所發生之重大問題提出分析,引進外國學說之討論及國內法院及工程實務界之見解試提出解決方法,最後作出結論,以期對日後統包工程法律爭議問題及相關統包工程新法修訂有所幫助。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6651010 |
Creators | 白惠淑, Pai, Hui Shu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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