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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節制能力之研究

本論文運用國家能力( state capacity )理論,主要從中共政權結構的垂直面向,即中央與地方互動時所產生的各種關係的角度切入,研究其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各種節制手段,以維持總體政權穩定的能力。國家能力指的就是中央政府的能力,包括財政汲取能力、經濟調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強制能力等四種。
首先,從歷史研究的角度,分五節就中共建政後到改革開放前的中央與地方關係(主要為財政經濟方面的關係),做一概要性的回顧與檢視,以作為其餘各章在討論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節制能力時之基礎(第二章)。
其次,以改革開放後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內容( 包括行政關係、立法關係、財經關係) 為經緯,探討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節制的各種能力,從而形成總體的節制機制,包括:行政節制能力(第三章)、立法節制能力(第四章)、財經節制能力(第五章)、其他節制能力(第六章)等。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85260506
Creators吳清水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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