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在今日經濟體系中,對協助資本形成佔極重要之地位;證券市場之操作影響經濟各個部門,因此要圓滿的達成任務,必須各部門嚴密的配合,方能奏效。
本文所研究之內容,以分析台灣證券市場的制度、管理與法令為主;但對證券買賣的喊價方式或證券經紀商代客買賣消息的傳遞等有關技術性的程序,及如何進行股價與債價分析,則未予討論。
對台灣證券市場的研究,分為六章加以探討。在第一章討論證券市場的一般概念;證券一般分為股權證券與債權證券兩種,股權證券對公司的控制及管理權,因其種類而不同,以普通股較具權力;但優先股在利益上,則較普通股有保障。債權證券,則為發行公司債務之一種,除可調換公司債對公司之管理權有所影響外,其餘均無所影響;在保障方面言,則各因所訂之契約而不同,以第一抵押公司債最具保障。證券市場與金融市場,具有不可分之關係,兩者必須相輔相成。同時,證券市場與商品市場具有替代之關係,對社會游資均具影響力,故證券價格與物價,受資金所有者在該兩市場之作為所影響。證券市場所能達到的功能有七項:(1)維持證券的市場能力與繼續性市場;(2)形成公平價格;(3)作為資金流向的指標;(4)促進企業證券的成長;(5)便利產業資金之融通;(6)預示產業經營之績效;(7)提高證券業之服務水准。
台灣證券市場的發展,可分為兩個階段:一為台灣初期證券市場(第二章),一為現階段的台灣證券市場(第三章)。台灣初期證券市場,是以台灣光復後至民國五十一年二月九日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為止。台灣初期證券市場,在證券發行方面,僅有三十五年修正公佈之公司法為管理法令;在證券流通方面,亦僅有四十四年七月修正公佈之「台灣證券商管理辦法」,對證券商加以管理,故在四十四年七月以前對證券商之設立漫無限制。台灣初期證券市場,屬店頭交易方式,經常有交易之證券,約有十餘種,以農林、工礦、臺紙、台泥四大公司股票之交易量為最多,其他諸如彰銀、華銀、一銀、台電、台糖、台柴、大同等家股票之交易量則較少;在股價波動方面,亦以四大公司為最劇。探討初期證券市場的結果,有八點值得注意之事項:(1)管理法令僅憑一套「台灣證券商管理辦法」,不足應付繁雜的證券市場之需要;(2)經主管機關核準之「交易證券」甚少;(3)證券商品質不一;(4)無集中交易市場,產生對敲交易的弊端;(5)企業家墨守企業家族化的觀念,使新證券難以產生;(6)對證券發行公司的財務報告,無法令明定其公開報導;(7)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審核制度及會計師簽證制度未能建立;(8)對如何發達證券發行市場,無具體而有效的辦法。從上列各點,產生一股力量,積極籌備現代化證券市場的力量;其最具體的行動,有四十八年經濟部設立證券市場場研究小組,四十九年聘請專家考察研究及設立證券市場管理委員會,五十年修正「台灣證券商管理辦法」為證券商管理辦法,五十一年設立台灣證券交易所。
現階段的台灣證券市場,因有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及五十年修正公佈證券商管理辦法(後又有公司法之修正公佈及證券交易法之公佈)以後,對證券發行制度方始確立;在證券交易方面採取嚴格禁止「場外交易」之政策,並力求防止投機與操縱之情事。本時期雖無對敲交易之弊端,但仍不免大戶操縱之情事,如五十三、四年間,證券交易的不良波動,其原因除投資大眾的盲目行動外,另一原因便是由於大戶的推波助瀾。現階段的台灣證券市場,在發行方面,如就發行數量言,應以公債為最多,股票次之,公司債最少;如就持有者言,公司債約百分之九十九為金融機構所握存,而公債約百分之六十,至於股票則除政府握存公營企業之官股外,以私人投資者居多。在交易量值方面,其成交量值以股票為最多,平均約佔證券總成交額百分之九十九。台灣證券市場,至目前已略具規模。對現階段證券市場,經分析各方面的情況,認為需要注意幾項問題:(1)證券市場主管機關的權責、地位、組織、應力求配合實際情況需要;(2)對證券商的管理,應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並徹底施行,以求在嚴法中,引導證券商走向自律的方向;(3)證券發行業務的順利與否,就目前發行情況言,實際擊於各企業的本身情況是否良好;(4)對證券流通市場的管理,需要一套完整的政策,盡量避免頭痛醫頭,腳痛治腳的管理方式。
在第二章、第三章對台灣證券市場整個內容,加以詳細探討後,接著我們對有關台灣證券市場的各種問題,加以探討並提供建議;所提出的問題,包括制度、管理、法令及其有關處理方法,較重要者,約有下列八個問題:(一)證券流通市場的籌碼問題:為增加證券交易的籌碼,在積極方面應鼓勵未上市優良股票上市;消極方面,應盡量消除股票的急速流轉。(二)資本證券化與證券大眾化問題:此問題為證券市場所卻達到的最大目標之一,目前台灣證券市場尚未達到此地步,其原因除家族企業固步自封外,就是證券市場尚未能做充分的配合;為求配合起見證券市場似可從四個途徑辦理之:(1)鼓勵國民儲蓄;(2)迎合小額儲蓄購買證券之需要;(3)培養大眾投資興趣;(4)減低進價成本。(三)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問題:為解決個人儲蓄資金出路,建立投資信託業務為一有效之辦法;但此項業務之推行應注意幾項問題:必須先釐訂有關法規;確定投資主體,以公債為主還是以優良股票為主;及以何種方式經營。(四)證券專業化問題;證券商是否應專業,認為應依三個條件來決定:一為資金是否雄厚;二為信用是否良好;三為從業人員品質是否優良。如證券商所具條件優越,則不應限其只能經營一種證券業務。(五)設立金融公司問題:我們所希望設立的證券金融公司之型態,僅在提供證券持有者於需要資金時能夠得到資金,而希望投資者能夠購得證券,因此證券金融公司僅從事貸款,不作貸券之業務。(六)投資顧問制度問題:投資顧問有兩種,一為投資大眾的投資顧問;一為證券發行公司的投資顧問,兩者於目前台灣證券市場均極需要,但其先決條件,應培養投資顧問專才。(七)證券承銷制度問題:證券承銷,對證券發行市場有極重要之影響,卻健全證券承銷制度,首先應加強承銷商之承銷外,並須若干規定輔助之,如允許證券經紀商從事居間及經證券承銷商承銷之證券,其未上市者得在承銷商營業處所買賣等。(八)店頭交易問題:為使未上市證券亦得享受證券流通性之利益,似應開放店頭交易。
在第五章我們試圖提出一套辦法,建立一個健全而穩定的台灣證券市場;在本章裡分析影響證券市場的因素,有外在因素七項:(1)一般經濟及其他情事之變化;(2)證券發行公司本身的因素;(3)游資的走向;(4)中介機構的良莠;(5)金融機構是否充分配合;(6)主管機關的政策;(7)一般投資政策的因素。及內在因素兩項:(1)市場心理因素;(2)投機操縱的行為。說明了影響因素之後,我們把證券市場分為四種買賣情況,一為買多賣多情況;二為買少賣多情況;三為買多賣少情況;四為買少賣少情況。從四種情況的分析及影響證券因素的觀察,認為要求證券市場的穩定和健全發展,應從下列六方面著手:(1)健全企業本身之條件;(2)證券主管機關對經濟情況應隨時瞭解;(3)管理方針之改變;(4)市場操作技術之改進;(5)各種證券人才之培養與投資教育之推進;(6)各種有關法令之配合;對這六項均有提出具體的建議,並分析其必要性。
台灣證券市場,屬新創之事業,欲求其穩定而健全的發展,實有賴於各方面之合作。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9382 |
Creators | 洪榮助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27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