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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之研究

本文以音樂著作為研究之重心,以美、日等國立法例為主要研究對象,並以比較法之觀點探討我國著作權法對音樂著作之保護。全文計分九章,除首章緒論及末章之緒論外,擬分章節研討下述主題:
  第二章 音樂著作
  先就著作受保護之要件予以探討,次就音樂著作之意義、音樂著作之內容即我曲、歌詞、樂譜及著作名稱之保護予以討論。
  第三章 著作人格權
  首先探討著作之本質,次論及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變更權與因信念改變之撤回權,於著作之一般原理原則及於音樂著作之特殊問題。
  第四章 著作財產權
  依音樂著作財產權之個別權能予以論述,探討音樂著作之各項財產權能:
  一、重製權:將音樂著作重制權區分為印製權、機械重製權、影音同步重製權予以論述。
  二、改作權:重點著眼於音樂著作編曲之原則創性,及其與原曲之關係。
  三、公開演出權:討論公開之定義,並將KTV與音樂著作之授權問題加以檢視。
  四、公開播送權:探討公開播送之意義,衛星、有線電視、旅館業與公開播送權之關係。
  五、及六則分別就散布權、出租權、輸入權與編輯之問題提出見解。
  第五章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首先探討合理使用,次就音樂著作於合理使用所面臨之特殊問題,如幽默仿作、數位取樣、私人錄製等提出說明。再就音樂著作財產權能個別限制,依重製權、改作權、公開演出權以及出租權等分別加以討論與第四之架構相呼應。
  第六章 表演人之保護
  音樂著作與表演人之關係密切。表演人在許多國家法制下係依著作鄰接權之觀念予以保護。本章首就表演人之國際上保護提出說明,次論述表演人於外國立法例及我國法之地地位,並建議修改著作權法條文。
  第七章 著作權侵害之判斷
  由美國法制Arnstein原則以模仿及抄襲作為判斷侵權要件談起,論述Arnstein原則之修正、樂曲侵害判斷之特殊性、及專家於侵權判斷之角色功能。
  第八章 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
  音樂著作權之實現與保障,無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之圓滿運作不能竟其功。故本章先介紹著作權仲介團體之起源與發展、再就各種音樂著作財產權之集體管理、外國仲介業務、我國仲介業務、及概括授權與公平交易法提出探討。
  本論文期能藉對音樂著作之探討,對音樂著作之保護及認識能收拋磚引玉之效,並期吾國音樂界人士,能因著作權法之保護使其智慧貢獻有應得之報償及保護,為人類社會留下美好的樂章。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070
Creators黃章典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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