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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至十三世紀蒙古氏族制度之研究

蒙古族興起於漠北,由於地理與自然環境之限制,社會生活祇得沿襲古來北方游牧民族一鬼方、玁狁、匈奴、突厥、室韋……等諸族之傳統生活習俗,依然過著草原游牧、狩獵生活。其與南方農業定居民族,生活不同,習俗互異,無形中即產生些許隔閡。加以蒙古初無文字記載,直到成吉思汗命塔塔統阿以畏吾兒字母教蒙古諸王及諸皇子研習後,始知文字之用處。如是之故,成吉思汗以前之蒙古史實,中西學者論著不豐,故祇能從斷簡殘篇中略知一二。至若成吉思汗以後之史實,則中西學者咸以成吉思汗有生之年所作所為,作為蒙古史料之標準。因資料有限,本論文以孛兒只斤族為主。
本篇論文資料來源,大抵以姚從吾教授譯註,札奇斯欽教授校補之「蒙古秘史」作藍本,證之以李文田氏注及,陳彬龢氏選註之「元朝秘史」,再輔以「元史」,「新元史」,張興唐、烏占坤二氏合譯之「蒙古社會制度史」……等諸參考書,將資料先加以分類,然後再以歸納法,歸納入各章節,匯集整理以成。
於搜集有關十一至十三世紀蒙古氏族制度之資料過程中,筆者發現有一事實,就是以中文專門記載蒙古社會制度之書籍,少之又少。外文書籍又以記載明、清時期之蒙古社會制度為多。因此,搜集資料之過程,委實煞費周章。茲將本論文之內涵略述於下:
第一章導論。第一節蒙古族之歷史背景,乃敘述蒙古族起源之諸種說法,並加以引證、評論之。第二節蒙古族之生態環境。因一般人對北方游牧民族社會生活(包括物質生活,精神生活)一知半解,而誤認北方游牧民族為「異族」之心理鄙視之。故本節之論述,乃針對此誤會而發,好讓人瞭解他們的生活,並不比農業社會生活落後;他們之所以如此,實因「環境所逼,勢所必然。」
第二章氏族制度。第一節討論氏族制度結構之特質。第二節探討氏族長之產生、稱號及職責。第三節以新元史所載蒙古「尼而倫派」(註一)與「都而魯斤派」(註二)諸氏族名稱為主,繪表格圖示蒙古秘史、補元史氏族表、多桑蒙古史、輟耕錄、拉施特史集等書所載諸氏族(或部族)譯稱之異同。
第三章氏族制度與社會文化之關係。第一節至第六節依次敘述氏族在婚姻,親族,政治,經濟,軍事,宗教祭祀等社會文化方面之關係。另外,有關法律制裁方面,氏族制度時,強有力氏族長所言,即代表本氏族之法律,具有絕對約束力量(成吉思汗之大札撒Yehe Jasagh即是)。在本章雖未另立一章討論法律制裁,然散見於二、三、五、六節之中。
第四章氏族之聯合與氏族制度之解體。第一節敘述草原國家形成之原因,綠於氏族間為了政治、經濟、軍事....等諸種目的,而願彼此互相聯合在一起,終於釀成草原國家之雛型。第二節敘述成吉思汗於十三世紀初年統一蒙古本部,大行分對,因此,改變了十一世紀以來之氏族制度,進入對建制度社會。第三節簡述封建制度自古迄今之共通性不是一是符號一賞賜名號,土封土地,分賦等。第四節比較封建制度興氏族制度在社會文化方面之相異點,並略述封建制度之影響結果。
筆者才疏學淺,祇因本著對民族學、社會學方面之興趣,竟不揣翦陋,擬定比一難題為題目,多所疏漏之處,自不難逆料;筆者謹以一顆赤誠之心,伏乞諸位方家吝賜教為禱!!
本論文得以如期完成,首先得感謝指導教授唐屹老師,不辭煩勞,殷勤教誨之恩。同時,於寫作過程中,承蒙周老師昆田。哈勘老師楚倫,阮老師昌銳,包克老師,何講師美妍及諸位師長給予莫大之幫助,在此一併致敬十二萬分謝忱。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8902
Creators簡俊耀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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