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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移轉計價政府規範之研究

一、研究動機及目的
隨著國際經濟發展,民主化、自由化及社會環境的變遷,集團企業、關係企業的發展已成為國際趨勢,我國亦然,且對我國經濟成長占舉足輕重的地位。
移轉計價制度是管理會計資訊系統的一個單元,經過良好設計的移轉計價制度,可提供內部管理績效衡量和外部決策用資訊。我國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民間財富累積,舉世聞名,其利用集團企業間移轉計價之功能,使稅額減至最低功不可沒。然而就事業經營觀點而言,許多關係企業或集團企業訂定移轉計價最主要作用並非在避稅,而是取得經營上之一些便利作用。因此關係企業間「常規交易」標準之建立益形重要。而我國現行法中對於所謂「常規交易」未詳加規範,當交易行為受到質疑時,無所依循,造成企業經營上不確定風險及稅捐機關執行上極大困擾。
目前規範「常規交易」之文獻,以1979年及1984年OECD報告書及美國內地稅向482條款及其施行細則最為詳盡,但執行上頗多問題,本研究除探討移轉計價之本質、目標、基本方法及實證研究外,主要係針對建立常規交易標準之可行性加以分析,並檢討各國政府之規範及執行上之困難,期能提供具體建議以供修法之參考及提升法令對禁止非常規交易之效果。
二、研究方法與資料之蒐集
本文係以敘述性(Descriptive) 之研究方法,就我國關係企業利用移轉計價方法游離於經營管理抑或意圖規避稅負等目標之間,及政府如何規範加以探討。
由於國內外已有諸多論文對我國及外國多國籍企業國內及國外移轉計價相關問題做實證研究,但對政府規範方面研究極少,由於政府規範即涉及租稅課征,較無實證研究之需要,因此本文未作實證研究。資料來源包括國內外政府及民間企業學術機構之定期刊物和統計資料、論文、以及有關之中西書籍。
三、研究範圍
政府規範關係企業移轉計價有無規避稅負,時常涉及到關係人之適用範圍,定義及從屬關係「控制」或「所有」。目前我國所得稅法僅規範到營利事業間,而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界定關係人已擴大到非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或法人而有學者建議包括地下組織或個人等,本文重點為移轉計價中常規交易價格原則、方法規範之研討,故對上述問題不在本研究範圍。
四、論文架構
本論文計分七章三十二節,內容概分為:
第一章為緒論。主要說明我國關係企業集團在總體經濟之地位、形成原因、經營動機及朝向多國籍企業發展之必然趨勢。
第二章就移轉計價的定義、種類、目標、方法及其實證研究做文獻探討。
第三章以我國及部分國外非常規交易之移轉計價做態樣分析。
第四章就OECD、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日本、韓國之移轉計價規範加以探討。
第五章就美國及國際財稅協會對各國政府規範移轉計價執行上實際情形加以探討,並說明美國內地稅局為確定非常規交易發生之查核技術。
第六章就我國防杜關係企業從事移轉計價之現行法令闡述並探討其執行上問題。
第七章為總結與建議,係將本研究作一總結,並對我國政府規範移轉計價時提供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4339
Creators游淑娟, YOU, XHU-JUA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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