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的新移民子女人數遽增,其外籍父母又以東南亞籍最多,如何利用新移民家庭的母語資源,以及處理新移民子女特殊的教育需求,遂成為重要的課題,雙語教育措施可能是重要的途徑之一,目前已經藉由火炬計畫、外籍配偶子女輔導計畫等措施付諸實行。
為了探求雙語教育的憲法定位,本文擬先介紹美國、加拿大的雙語教育學理,將雙語教育區分為若干類型,簡介相關的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研究,以作為討論法律、憲法爭議的前提問題。
本文以美國法作為主要的比較觀察對象,對移民學生提供雙語教育不論是法律上或社會上,在美國都具有極大的爭議性,本文從歷史脈絡、法律沿革、法院判決中進行爬梳整理,探討美國憲法上雙語教育的定位,發現提供雙語教育可能會遭遇某些憲法上的障礙,人民也有可能依據美國憲法來請求雙語教育,另外有部分篇幅討論國際人權法與加拿大憲法的相關規定,作為比較解釋的參照。
比較法的參照可以給我國憲法若干啟示,本文認為,強勢的雙語教育比弱勢的雙語教育更有利,而憲法平等權之規定將會是新移民子女請求雙語教育的最佳途徑。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1006510101 |
Creators | 張立亭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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