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會自八十六年六月開放權證市場之業務以來,雖然認購權證是屬於多頭的商品,會因證券市場之多頭或空頭而有發行及交易上熱絡或冷清的差別,但整體而言仍是成績斐然。美中不足的是權證發行商課稅問題之疑義自始至終未有合理之解決,成為發行商發行商心中考量發行權證與否時最大之陰影。
本研究之主要動機,便在於探討目前權證課稅規定,進一步討論替代之方案,並透過券商發行權證行為之模擬,評估在交易成本等因素考量下,券商發行權證之損益情況以及現行稅制之合理性。
本研究結果為:一、按照目前課稅方式下,認購權證的租稅成本過高,所以無法活絡認購權證的發行與交易市場,可行之替代方案有二:
1.就權利金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將避險損失納入所得之扣抵項目,以符合稅法中收益與成本配合原則;
2.採有價證券課徵交易稅之觀念,就認購權證權利金部分課徵證券交易稅,權利金之收入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券商於權權證存續期間所進行避險之交易之損失,亦視為證券交易所得,不計入營業所得之扣抵項目。
二、模擬結果發現,券商若依B-S理論價發行權證,不僅收取之權利金將全部虧損,還會額外遭受一筆佔權利金金額13.48%的虧損。三、放寬交易成本及無風險利率之假設範圍後,得出若欲依現行規定對權證課征2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券商在只求預期損益兩平下之權證發行價格將高出理論價格比例達46.8﹪∼62.1﹪。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1260 |
Creators | 陳俊銘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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