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國仲裁法於民國八十七年公布至今已達二十年,曾透過仲裁制度解決紛爭之案件不下數百件,其中有透過法律仲裁者,亦有透過衡平仲裁者,本文係以後者作為論述主軸,並嘗試提出現行仲裁實務上之各種問題,其中並以同一套民法規範是否因民事案件、仲裁案件而異其標準為主要核心,惟因受限於篇幅,本文僅側重於民法規範之「情事變更原則」進行實務判決之分析,並觀察實務上諸多撤銷仲裁之訴之判決,提出其他現行實務在面對仲裁案件可能有之問題。另外,本文亦參考外國法之制度及其外國法院之判決,分析其是否有可供我國參考借鏡之處,最末,再提出現行我國衡平仲裁制度之相關修正建議。
本論文共分六章,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與背景、範圍與方法、架構等前導設定。
第二章,由於後續章節將針對現行衡平仲裁實務提出數項質疑,因此將先行就衡平仲裁之相關基礎理論加以介紹,包括衡平仲裁之法理基礎、內涵、程序進行與事後如何為司法審查等相關概念,先建構基本背景,以利後續分析實務判決之問題。
第三章,參考美國、英國、日本、中國大陸衡平仲裁法制,就其法院判決進行討論,並分析其與我國在落實衡平仲裁法制上是否有所異同。
第四章,我國衡平仲裁制度之實踐,本章大量搜集現行仲裁實務判決,並加以分析其可能有之問題。
第五章,整合第三章及第四章之結論,觀察外國衡平仲裁法制是否有可供我國參考、借鏡之處,並就我國現行實務所面臨之問題提出可能可行之解決方法。
第六章,綜合前述一至五章之研究結果,作一檢討與建議,期許能為我國衡平仲裁制度之未來發展,略盡棉薄之力。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1036510371 |
Creators | 高子絜, Kao, Tzu Chieh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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