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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新制部分負擔對不同社會群體影響之探討

全民健保開辦至今財務問題一直都是各界觀注的焦點。此一保險制度和以前公、勞保時代最大的區別即新增了部分負擔機制。被保險人在享用醫療資源時,需自行負擔部分成本,並非完全由提供保險的第三者來支付。藉由提高被保險人之成本意識以抑制醫療資源之濫用。
醫療費用成長快速是國際間共同面臨的難題。全民健從84年開辦至88年上半年度之間,醫療費用支出成長率一度獲得控制。然而88年上半年度費用成長率又出現失控現象,健保局於是在88年下半年度推出供需兩面、雙管齊下的費用管控措施。其中,針對被保險人的需求面政策即新制部分負擔制度,此一政策係針對高診次、藥費及復健(含中醫傷科)三方面利用程度過高之保險對象加收部分負擔。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制部分負擔之實施,對不同醫療群體所發揮之成效,根據25000個保險對象家戶樣本,共92689位保險對象之所得、保費與醫療使用電子檔資料,分析新制部分負擔實施前後各11個月,樣本保險對象在就醫機率、就醫次數、醫療費用及藥品費用等指標的變動加以判別新制部分負擔之成效。有關復健部分,由於其相關給付比重不高且樣本電子資料檔並無此部分之紀錄,故研究不予探討。
本研究實證分析結果主要發現有下列四項:
1. 新制部分負擔的實施,並不影響民眾之就醫機率。
2. 男、女性新制前後之醫療利用變動並無明顯差異。
3. 低所得者新制實施後,醫療資源利用率下降之程度較高。
4. 老人及慢性病群體在新制實施後,各項醫療利用指標上之變動程度普遍較大。而且,此兩群體部分負擔金額佔所得比重又相對高於非老年及非慢性病群體。
根據本研究發現,部分負擔制之實施,並非對所有醫療利用群體效果皆一致。如果能減輕醫療需求原本就較大的群體之部分負擔,另外對未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或非老人群體但醫療利用過高者收取較高的部分負擔費用,將更能貼切的反應部分負擔制實施之目的。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1257
Creators洪明皇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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