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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平等權與受益權之釋憲案論司法院大法官之釋憲功能

憲法解釋之目的在於澄清憲法文字上的疑義、補充憲法之缺漏、違憲立法之審查及排除憲法適用上之障礙,因此,憲法解釋是促使憲政成長的重要途徑之一。除了各成文憲法國家普遍採用釋憲制度外,我國憲法中亦明定司法院大法官為我國最高釋憲權威機構,職司憲法解釋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權。
自民國三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司法院大法官舉行第一次會議以來,至今年七月二十三日止,大法官計完成三二五號解釋案,本研究將其中涉及人民平等權與受益權之解釋案,篩檢出五十二件,作為本文研究分析的標的。
希望透過大法官會議之產物-解釋案內容之分析、歸納與演繹,來闡明我國憲法中有關人民平等權與受益權條文之實際意涵及精神,期使憲政之理論與實務能相結合,並收互補之效。
本文並希望經由憲法解釋之結果及影響,審視司法院大法官是否扮演好「憲法之維護者」角色,達成釋憲機關解決憲法疑義及爭議、補充憲法與法令、貫徹憲法之優越性及保障人民權利之功能。
本文共分五章十四節,全文約計十三萬言。茲將各章節要旨說明如下:
第一章「導論」,旨在敘明研究動機、目的、範圍、方法與限制。並就我國釋憲制度之演變,予以概略分析、檢討。
第二章「憲法解釋案中平等權的探討與評析」,是就平等權之憲法規定、學者看法及實務上之憲法解釋分別論述,以釐清平等權之實質內涵與精神。
第三章「憲法解釋案中受益權的探討與評析」,則偏重受益權之意涵評述及解釋案之內容分析,以闡明大法官保障人民訴訟權益之原則與貢獻。
第四章「平等權與受益權解釋案的整體分析」,在於評述平等權與受益權之解釋案後,歸納演繹大法官之解釋方法、原則及特色,並述明解釋之影響及功能。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乃總括全文論述,綜合本文研究結論,並提出多項建議,擬供相關機關參酌改進。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4347
Creators許焜耀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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