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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重建基金運作效能之研究

藉由成立金融重建基金,以公共資金協助解決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問題,涉及問題層面廣泛,且此一方式在架構與執行效果上仍有諸多爭議。因此,本文認為有必要對金融重建基金制度,與台灣金融重建基金三年來運作效能作一番評估及研究。
台灣金融重建基金在分類上,因不具回收性質,屬於補償性基金;而其委託代為執行的中央存保公司,則因政策目標與處理方式,具有快速資產處理型與集中處理公營資產管理公司的特色。因此,台灣金融重建基金之優點為能快速且大規模地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其缺點為難以隔絕政治力介入的影響。
本文最後從台灣金融重建基金以及台灣金融業不良債權處理之現況,與台灣金融重建基金設立之目的相互檢視,來評估台灣金融重建基金運作三年來之效能。本文認為台灣金融重建基金成立當年金融機構逾放比高達8.16%,其中基層金融更高達16.39%,而金融重建基金成立後立即且大規模的接管動作,即時穩定了當時岌岌可危的金融體系,避免了一場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而隨著高企的拍賣成功,正式宣告台灣金融機構退場機制正式啟動。搭配政府相關措施,降低總體金融機構逾放比。然而因規模不足導致後續未能再採行大規模的接管動作,限制了金融重建基金發揮更大的效能。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1255001
Creators白士杰, PAI , SHIH-CHIEH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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