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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兩岸共同防制犯罪合作機制之研究-以防制組織犯罪為例

以香港、臺灣為根據地之三合會、日本黑社會龍頭三口組、義大利西西里黑手黨、美國黑手幫、俄羅斯黑社會、哥倫比亞販毒集團所構成之犯罪組織網,已全面控制地球6分之1陸地。跨國性犯罪集團為覬覦龐大利潤,採合流結盟、分工模式,全球黑道之結構、成熟度、關係網、連結洲際之指揮系統、控制手下之精密手法,以及其超凡之持久力,遠遠超過任何國家。
隨著國際經貿與人口往來,組織犯罪逐漸演變為具跨國性的犯罪組織,世界各國均體認到組織犯罪的危害性,並積極透過國際合作與司法協助,期有效遏止組織犯罪之威脅。隨著中國大陸市場的開放並與國際接軌,兩岸關係日趨緊密,交流互動中衍伸治安及跨區犯罪問題,兩岸四地幫派組織有某種程度的互動或策略聯盟,由於組織成員散佈廣泛,並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日本或東南亞地區等境外組織犯罪份子建立「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兩岸四地組織犯罪已具高度跨國機動性,兩岸同受治安威脅,當前兩岸共同防制犯罪機制僅止於「金門協議」及非正式的管道。
兩岸須正視組織犯罪之威脅,面對組織犯罪跨境化的威脅與發展,有必要運用綜合性安全、非傳統性安全的概念,整合兩岸整體力量,在鞏固現有機制之原則下,創新思維,擴大合作空間。本文研究發現,兩岸目前在金門協議及非正式合作管道中,已隱含某種程度司法協助性質,對未來建立兩岸合作機制,將可引以為基礎架構或模式,同時雙方在歷來的合作模式中均有默契的避免涉及政治或主權爭議,因此未來兩岸在建立共同合作防制犯罪之機制,以個案累積經驗基礎,建立互信及默契,逐漸朝向通案模式進行,並在鞏固現有機制前提下,在擴大金門協議適用、實施有限的跨境調查、建立兩岸刑事警察聯絡官、推動兩岸警政高層互訪、相互協查犯罪資料及協緝通緝犯等議題方面尋求突破,對於機制的建立毋須堅持涉及主權及敏感之「名稱」,只要能兼顧臺灣主權地位,創新思維,對建立兩岸共同合作防制犯罪而言,不失為一個有利的方向。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981023
Creators蔣桂傑, Chiang, Kuei Chieh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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