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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問題金融機構退場處理規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 A Study of the legal issues of exit of faill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aiwan

回顧我國對於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經驗,自一九八○年代之第十信用合作社及多家信託投資公司倒閉事件、一九九○年代信用合作社及中小型銀行倒閉、二○○○年代起由金融重建基金介入處理四十八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及至近日主管機關對台東企銀、花蓮企銀、中華銀行、中聯信託、亞洲信託及寶華銀行所進行之接管及標售,已累積豐富的實務處理經驗,而法制架構亦因經驗的累積而逐步建立。惟在歷次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過程中,法制上似仍存有若干不明確、有爭議或有待解決之問題,且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已經退場,未來有發生金融機構經營不善情形,將回歸存款保險條例及銀行法清理程序處理。則我國目前實務運作模式是否合理,相關法令制度是否已臻完備,均有加以探討之必要。
為使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平和順利退出市場,以消弭金融風暴於無形,政府除陸續修正銀行法增訂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規定外,並於九十年七月公布施行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及於九十四年六月修正通過本條例,以擴大基金財源,提高基金運作效能。此外,為強化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風險控管機制及履行保險責任能力,以加速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已於九十六年一月公布施行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同時,為使主管機關於金融機構財務、業務惡化時,得以及早介入干預,並建立以資本適足率為指標之財務標準,主管機關已著手修正銀行法建置立即糾正措施。因此我國對於問題金融機構之相關退場處理機制已漸次完備,惟其中仍涉及相關法律上疑義有深入探討之必要。
本論文以我國目前處理問題金融機構退場之主要法律規範,即銀行法、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及存款保險條例之退場處理規範為基礎,先從制度面說明各項制度之運作方式及處理流程,再進一步分析其中所涉及之相關法律面之疑義,及實務運作所引發之問題。以近距離之觀察結果,對目前法制上及實務運作上之盲點加以檢討剖析,以供日後修法及制度設計之參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3961003
Creators施仁惠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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