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邁入高齡化社會,高齡者之長期照護問題,由過去完全由家庭負起長期照護責任之型態,已經無法負荷龐大的照護需求,故漸漸轉為國家介入長期照護責任之狀態。各工業國家係透過制訂社會福利政策,無論是透過提供專業居家照護;建立機構式照護服務;發給照護者現金給付;提供家庭照護者喘息服務;甚至是透過社會保險制度之建立,由社會全體共同分擔照護責任,都可看出長期照護責任已經有了轉變,從個人、家庭到國家社會。
惟自實施國家經驗可知,自1980 年代以來,政府財政經費逐漸萎縮,當長期照護需求持續增加,即使透過減少給付項目、控制成本,甚至限制每年的預算等措施,仍然無法有效的降低政府的財政負擔,正式服務提供之擴展受限之情況下,可看出由國家擔負全部照護責任已然不可能,政策制定者以及學者皆開始重新審視家庭照護之能力,以及逐漸重視家庭照護者權益。
故於建立長期照護體制之同時,也承認部分個人責任,進一步思考家庭照護者之定位,以及要如何同時兼顧家庭照護者之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對於家庭照護者之定位仍未有太多討論,而我國目前長照制度無論在經濟上支持或其他支持性服務方面,對於家庭照護者之保障仍十分不足。故本文希望透過研究採行長照保險制度之日本經驗,以作為我國未來長照保險法制建立之重要參考。
本文希望透過對日本長照制度之研究,了解對於在長期照護保險法制度之下,家庭照護者之定位為何?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後,家庭照護情形如何?是否完全可以由社會保險制度替代?若非如此,則家庭照護者之權益是否受到保障?包含喘息照護服務、經濟性支持、專業人力確保政策方面,法制規定為何?希望透過研究日本長照制度,藉此肯定家庭照護之功能,以期對於我國未來長期照護保險法之制定能有所助益外,更能達到改善家庭照護者現況之效果。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7651004 |
Creators | 王吟吏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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