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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電視競選廣告制度中相關重要問題之研究

我國電視競選廣告制度在民國八十年二屆國代選舉時開始實施,施行迄今不過數年,卻已產生許多問題。問題的焦點主要在於電視競選廣告使用對象的設計、使用時的費用問題以及播出頻道的問題;此外主管機關權責不明的現象以及電視競選廣告採行事前審查制,均使得制度的施行充滿阻力。本研究即要針對上述問題,對我國現行電視競選廣告制度進行研究。
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採取 「文獻調查法」,而在分析途徑上採行歷史資料分析以及比較制度的途徑。在歷史資料分析部份,主要從我國電視競選廣告制度的發展歷程,探究上述幾個重要問題在制度設計時的主要考量及影響因素,並探究制度實際施行時所產生的問題及原因。而在比較外國電視競選廣告制度的部份,主要則欲藉此尋求我國未來電視競選廣告制度修正時之參考。
研究結果顯示,我國電視競選廣告制度的發展歷程受到政治力極大的影響,而上述電視競選廣告的使用對象、使用時的費用及播出頻道等重要制度問題的設計,均是政治妥協的結果,因此其設計與選舉時的實際需要不符,因而造成違法電視競選廣告的需求。而在制度實際施行時,更由於主管機關權責不明,以及法令規定不明確,而助長違法電視競選廣告行為的存在。至於比較制度的結果則發現,世界各民主國家其電視競選廣告制度中關於使用對象、使用時是否必須付費以及在什麼頻道播出等問題的設計上,主要配合各國所採行的選舉制度及電視制度。
選舉制度主要影響電視競選廣告使用對象的設計,一般說來,在選舉制度中的競選主體以政黨為主者,其電視競選廣告的使用對象設計即為政黨;反之則為候選人。而電視制度對於電視競選廣告制度的影響,則在於使用時是否必須付費以及在什麼頻道播出。歐洲各國盛行公共電視制度,因此主要提供免費的電視競選廣告時間,至於採行商業電視制度的美國,其電視競選廣告的使用亦是依循其商業電視制度的市場經濟送輯。
本文認為,雖然我們無法斷言,什麼樣的選舉制度,加上什麼樣的電視制度,一定會得出什麼樣的電視競選廣告制度,然而這三種制度之間必須相互配合的制度設計概念值得參考。
事實上,我國現行電視競選廣告制度的主要問題即在於:電視競選廣告的使用對象與選舉時的競選主體不能配合,而使用時的費用問題及播出頻道的設計,亦與我國現行電視制度的商業運作邏輯不相符合。因此調和這三者之間的關係,實為未來我國電視競選廣告制度修正時的首要之務。至於主管機關的問題亦應參酌國外的作法,讓主管機關的權貴分明以利政策的推行。而事前審查制度則因有侵害言論自由之虞,而應予以廢止,改採事後審查的作法。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2444
Creators朱靜女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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