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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與銀行資產風險--風險資本要求之公平性探討 / confer the fairness of risk capital betwee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and bank

以目前的監理制度來看,保險業與銀行業所實施的兩套規則雖然立意相同,均是希望透過風險資本的提撥,來加強其清償能力;但是在實行上,卻是各自實行一套系統。以保險公司而言,RBC(Risk-based Capital)是主要衡量保險公司資本適足性並且提供監理單位採取相關監理行動的準則;以銀行而言,在監理上則須符合新巴塞爾協定的規範達到適當的資本適足率。本質上,兩者所需提撥的風險資本的立意是相同的,但卻因為風險係數的不同,而有著不同的資本適足率要求。
本研究便是針對銀行與保險公司中均有的各項具有風險性的資產,這些資產面臨著相同的信用及市場風險,但在銀行與保險的監理上卻因為有不同的考量而可能有不同的風險係數。因此,本研究希望能建立一個相通的衡量標準,來探討銀行與保險公司在相同資產下所被要求提撥的風險資本額是否具有一致性。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352023
Creators黃馨慧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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