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國際條約,內國法及美國法探討原住民之法律地位。第二章以國際條約及我國相關法規為例,說明原住民法律地位在國際上或我國之變遷。第三章援引國際法學者對原住民族之定義,將台灣原住民置於該定義下討論。就國際法言,民族自決是原住民法律地位的主要內涵,因此本文於第四章專述國際法上民族自決之內容與適用對象。原住民法律地位在台灣之發展,尚未能具有自決之權利或地位,相關的法律規範還在起步階段,目前實質之規範僅限對原住民身分之認定,第五章即討論此原住民身分之認定,與現行法律作用所產生之結果。因其影響大者為相關身分法之規定,本章遂以身分法為中心。原住民族於其所在國之法律地位之發展,並無一定公式可循,僅就我國現行規範言,其與原住民族的期待相較之下,仍有極大的落差。許多國家境內皆有其原住民族,其中印第安族法律地位在美國已有較完整的發展,況且其可為台灣原住民族所主張的自治模式,提供參考範例,遂於第六章論述美國印第安族法律地位之發展。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6510472 |
Creators | 董孟忠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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