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仿戰後出現之「多體制國家」─中國、韓國及德國─其國際關係運作,在傳統國際
法規下,所受之困擾。本文旨在探討這情勢;並進而企圖建構一可行之理論模式,件
為運作的法律架構。
第一章為導論,說明研究之動機、目的、範圍與方法。
第二章則就概念的界定、描述、比較與法律性質四方面,分析「多體制國家」這一概
念。
第三章則從國際法的觀點,將上章之概念予以理論化,即建構為一理論模式。
第四章則將上章理論模式中之重要原則,予以法理驗證並闡釋。
第五章則由「多體制國家」自身及外在環境的國家實踐上,批判這理論模式的可行性
。主要是以中國為例分析。
第六章為結論。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6433 |
Creators | 楊天行, YANG, TIAN-XI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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