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社區的興建,原是政府為了解決地狹人稠所造成之環境惡化,以及舒緩都市住宅需求的壓力所採取的社會福利措施,並由政府完全肩負起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之責任。然而,當政府面臨無法以有限的資源滿足住戶龐大需求的「雙環困境」時,便開始採取國民住宅社區轉型政策,試將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業務真正回歸社區自管自治。然而,臺北市國民住宅社區轉型政策執行已逾4年,轉型進度均未達到預期目標,本研究從政策執行影響因素的角度,以「政策本身因素」、「執行機關與人員因素」、「標的人口因素」、「環境因素」等四個面向分別切入探討轉型政策執行結果不如預期之原因與困難。
本研究採取的研究方法為質化研究取向的文獻探討法、深度訪談法及參與觀察法,兼採量化研究中問卷調查法之敘述性統計方法,透過27篇訪談大綱、訪談逐字稿及42篇參與觀察紀錄,深入瞭解影響轉型政策執行之因素及執行困難之原因。經研究發現,轉型政策執行不順利的原因:
一、在「政策本身因素」方面,係受到政策本身明確性不足、欠缺法令上之強制性、欠缺國民住宅社區住戶贊成政策的誘因機制、以及相關法令、經費、人力、資訊等資源不完備等影響。
二、在「執行機關與人員因素」方面,係受到執行機關彼此間權責分配不明、執行人員結構性問題、欠缺促使執行人員推動轉型政策適當的誘因機制、執行人員欠缺專業能力以外的訓練等影響。
三、在「標的人口因素」方面,係受到住戶抱持仰賴政府管理的態度、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幾乎用罄或太過龐大、住戶組成分子參差不齊、原國民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未運作或不配合轉型政策執行等影響。
四、在「環境因素」方面,係受到政策執行的監督情況仍有不足、未型塑支持轉型政策之外在環境等影響。
在改進建議方面:
一、對涉及「政策本身因素」問題方面,應將轉型政策的具體內涵、利弊得失、影響等加以統整、加速住宅法通過時程、相關法令不完備或有疑義之處,執行機關應統一解釋、轉型政策的相關資訊可從多個管道提供等。
二、對涉及「執行機關與人員因素」問題方面,應成立轉型政策的溝通平台、保障執行人員成功推動轉型政策之輔導轉業、建立執行人員推動轉型政策適當的誘因機制、加強執行人員專業能力以外的訓練等。
三、對涉及「標的人口因素」問題方面,應強化社區自管自治的重要性、針對不同性質的國民住宅社區,採取不同的宣導作法、加強執行機關、人員與住戶間的溝通、化解國民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與住戶間歧見等。
四、對涉及「環境因素」問題方面,政策執行機關應適時提出協助、加強大眾傳播媒體的宣導等。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6921053 |
Creators | 陸美君, Lu, Mei Chu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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