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財產制,向來為夫妻財產制之重點制度,我國婚姻當事人多適用之。觀其內涵,可分作「非常法定財產制」和「通常法定財產制」,前者規定於民法第1010條,後者規定於民法親屬編第二章第四節第二款。然而,法定財產制的相關討論,多集中於特定條文,而不利制度全貌之還原,本論文遂揀選民法第1010條、第1018條之1、第1022條等非熱門規定,以期達到拋磚引玉之效果。惟須注意的是,儘管第1010條、第1018條之1、第1022條同為廣義法定財產制之規定,考量到我國民法親屬編將第1010條置於通則之結構,本論文仍以「夫妻財產制」為題,以免造成誤會。
本論文共分作六章,第一章將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範圍與限制、方法與架構等基本設定。
第二章的部分,基於後續第1010條、第1018條之1、第1022條「條文解析」和「實務運作」之研究需要,此處將先介紹我國夫妻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以建構基本背景。
第三章至第五章,分別為第1010條、第1018條之1、第1022條之專章。有鑑於1010條、第1018條之1、第1022條基礎討論甚少,本論文雖以實務狀況為主要觀察目標,在架構上,仍從根本的「條文解析」出發,復延伸至「實務運作」,從大量裁判中,探究人民與法院之狀況為何。
第六章結論,本論文將綜合研究結果,作一反思,期許能為法條未來發展,貢獻棉薄之力。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3651002 |
Creators | 蔣瑜玲, Chiang, Yu Li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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