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蒙認為傳統的行政責任傾向於以「控制」的觀點來規範行政人員的行為,對於人性均持負面的看法,於行政責任的落實亦缺乏完整的信賴,哈蒙則從人性的立場出發,認為人性的本質是「自主的--社會的」,並提出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包含專業責任、政治責任與個人責任三種,每一種責任只有關連到其他二個責任時,才具有意義;同時每種責任均可相互牽制彼此產生的病態,例如「政治責任」可解救「專業主義」者免於狹窄的工具主義,並可使「個人責任」免於淪落道德的教條主義;「專業責任」可牽制「政治」免於墮落為機會主義者,牽制「個人」免於陷入天真的頑強(impracticality);「個人責任」則有助澄清「政治責任」與「盲目服從」之間的不同,免於權威的物化(reification),以及「專業責任」與愚蠢的技術主義之差異,免於目標的錯置的迷思。三種責任各有其優缺點,本文並將闡述每一種途徑的正面意義與負面價值,以達成哈蒙所言「抗衡性的價值」(counterveiling virtue)。最後並將三種責任觀點加以辯証分析,而哈蒙認為在規範價值上以個人責任居於優先的地位。其次並從行政責任的具體論題出發,探討不同的責任觀點(包含政治責任、專業責任及個人責任)表現在公共利益、行政裁量與行政風格的有何差異,藉此更彰顯哈蒙行政責任的意義。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140 |
Creators | 熊忠勇, Shyong, Jon Yeo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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