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政政策的有效性,是否與其融資的方式無關,一直為財政與經濟爭論的焦點。直到Barro於1974年提出"Are government bonds net wealth?"一文中,進一步闡述李嘉圖等質定理的真義,又引起學者的廣泛討論。李嘉圖等質定理的意義是說在政府支出既定之下,政府以課稅或發行公債來籌措財源,對總體經濟影響的效果相同,與融資的方式無關。因為現在若以發行公債代替課稅來融通政府赤字,消費者會察覺未來的租稅負擔將增加,才足以償還公債的利息及本金,因此減稅以用發行公債來融通政府支出,不會改變私人部門的跨期預算限制式,對消費、產出、利率水準及投資不會造成影響。但許多學者認為李嘉圖等質定理所隱含的假設並不切實際,若將其基本假設放鬆,往往導致李嘉圖等質定理不成立。假設的不同會得到不同的結果,所以欲探討李嘉圖等質定理是否成立,可能必須從實證分析著手。
本論文是從理論面的探討,並將其原始假加以放鬆,以求李嘉圖等質定理理論之擴充。進而利用台灣總體經濟資料從事實證分析,檢定租稅、政府公債餘額及赤字等經濟變數,對私人消費支出的影響。實證結果顯示李嘉圖等質定理在我國並不成立,表示政府融資的方法對總體經濟會有不同的影響,以課稅或發行公債來融通政府支出,兩者的效果並非全然相等,故在財政政策工具的運用上,必須審慎考慮當前的經濟情勢,以及欲達成的政策目的,而採用不同的融資方法。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763 |
Creators | 曾賢烽, Tseng, Hsien Fo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21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