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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中公私合作機制建立之研究

台灣地區自光復以來,都市發展重點多置於新市街地開發,在歷經四十餘年之發展後,許多早期發展之舊市中心區皆已呈現衰頹破敗景象,亟待經由更新手段來重現都市活力,復甦都市景氣;而依據經建會推估預測未來人口成長狀況,至民國127年時,台灣地區人口將達零成長,且即使目前的都市計畫完全沒有擴大或增加容積,亦可滿足未來永續都市人口的充足需求,因此,實無必要再將公共建設資本再投入於擴張式的都市發展上,避免新市鎮之開發與現有都市形成強烈競爭而造成建設資源的浪費,徒增社會成本,為避免此種競爭傷害與浪費,郊區化的擴張發展必須停止,都市發展政策必須回歸都市市中心。因此,都市更新可說是未來都市發展建設之趨勢與潮流。
綜觀過去台灣地區過去四十多年來推動都市更新歷程可發現,其於運作機制上,不論是公部門以區段徵收方式推動或以獎勵民間參與方式辦理在成效上均不顯著;其原因經由文獻探討與案例分析可歸納如下:公部門方面,主要為政府人力財力有限、執行上缺乏健全完備之法令規章、土地及地上物取得困難及缺乏完善社會計畫等;而私部門方面則由於土地權利人整合不易、審查程序冗長金融貸款不易及政府未能提供實質協助等問題,這些因素均是過去都市更新成效不彰之原因。
透過國外推行都市更新事業多年來之經驗與制度分析,可發現其較為成功之案例多以公私部門合作方式來進行開發,然檢視國內公私部門間的關係,由於公私部門角色與目標上之差異,使得公私部門在更新事業之推展上始終無法創造一合作協調之管道,徒增彼此資源之浪費;為此,本研究經由國外成功案例之分析,再藉由公私部門及專家學者之深度訪談,最後並針對台灣特殊社經環境進行修正,企圖研擬一套公私部門合作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機制,以為政府及民間部門日後合作推動更新事業之參考。
經由研究分析後,本研究依據更新區開發目標與地方特性之不同建立一套公私合作機制,以為建構都市更新開發之可行性方針,來解決都市更新所遭遇瓶頸與困難。在機制執行運作上必須先確立基本原則,即由公部門主導、大規模開發、公開透明之運作過程與健全民眾參與管道、各級政府單位的密切配合、明確效率之協商審議過程、積極彈性的策略運用與多樣化的獎勵工具以及權利義務的明確劃分及聯合承擔風險等。
而在執行模式的設計上,經由國外成功案例之經驗中整理分析,本研究認為更新事業的實施應有其不同之目的(或目標),針對不同的開發目標應有不同的執行模式,以使合作計畫能更切合地區發展所需。為此,本研究研擬出四套合作執行模式,即綜合機能模式(住商混合型使用)、BTM模式(公有土地商業開發)、古蹟維護模式(古蹟保存維護)、鄰里開發模式(住宅單元開發),並針對個個模式之運作設計不同之配套措施,提供開發主體根據不同的開發目標與使用性質選擇不同的執行模式,期望更新事業之推動所帶來的,不僅是單純的有形無形環境改良,更能透過明確的使用劃分來引導都市整體的發展。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1322
Creators陳宇捷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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