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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之研究-以夫妻扶養為中心

民法規定私人間之扶養義務,為一基於身份關係所發生之經濟給付義務,本身在理論上即具有身分法與財產法兩種性質之交錯。因國家未能強力扮演維護人民生存權角色,故縱在現代社會其亦仍有存在之必要,現實上扶養義務發揮維繫親屬關係與生存保障之功能。其中夫妻扶養義務更是小家庭內扶養發生之起源,尤具重要性,除扶養法本身之內容外,其亦牽涉婚姻法規定之適用,更增加複雜性。本論文即就以夫妻扶養義務為主之相關扶養規定加以考察分析,期能建構更妥善之扶養內涵與規定。本論文共分八章,其內容概要如下:
第一章:緒論。本章首先就本論文研究問題作一概要的提示與說明,其次就民法上扶養義務的成立要件、性質,其與從國家、社會面相所為扶助之相互關係,及通說就扶養種類二元化的區分加以檢討,並作為以後論述的基礎。
第二章:夫妻扶養義務之概念。本章主要從我國立法沿革及各國相關法律的角度,將夫妻扶養義務規定及地位做縱、橫斷面的分析,並檢討其性質上最重要的課題,即其與家庭生活費用之間的概念與適用關係差異。
第三章:夫妻扶養義務之要件。本章主要即在討論在夫妻之間發生狹義扶養請求權時所應具備之要件,除實定法之規定外,並論及其他男女結合關係與是否應有排除其扶養請求之可能。
第四章:夫妻扶養義務與贍養費請求權之關係。學者通說認為民法贍養費請求權係婚姻關係消滅後,夫妻扶養義務之延續,以確保離婚自由及離婚配偶之生活,從此角度觀之,贍養費請求權在法律評價上似為夫妻扶養義務的變形;另有學者認為贍養費請求權係基於其他理論所為之規定,因此贍養費請求權的意義功能與夫妻扶養義務之間的關係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本章即欲對此加以研究。
第五章:扶養義務之內容。本章除探討在多數扶養權利人或義務人的情形下扶養順序的問題外,並討論過去扶養費之請求、扶養義務之確保及扶養義務在實務上如何具體算定等扶養義務共通的問題。
第六章:扶養義務與民法其他規定之關係。為解決日常民事法律關係所發生之問題,扶養義務作為民法規定之一,自非獨立於其他法制度而存在,而應為有機地相互適用,本章即係就其與債編侵權行為法、繼承法相關之規定加以討論。
第七章:扶養義務之變更與消滅。因扶養義務依其構成要件,本質上即具有繼續性及變動性,故本章討論扶養義務經由協議或裁判確定後,嗣後發生變更及消滅的要件與效果等問題。
第八章:結論。本章就本論文研究所得的結論作一整理,綜合提出筆者個人之見解,與我國目前就夫妻扶養義務規定所可能修正改進的方向。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1755
Creators張兆光, Chang, Chao-Kua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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