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 to search

台灣山地行政的研究

本論文計分七章,凡十三萬餘言,其主旨在探討台灣山地行政之變遷與發展,並檢討其得失。經由歷史的回顧,以及與美國印第安人政策之比較,益以烏來個案之分析,顯示台灣山地行政,一般而言,已朝向三民主義扶助弱小民族之精神目標,以及國際勞工組織一九五七年「土著及部落人口公約」之政策規定邁進。惟台灣山地行政並非已臻完美,尚有頗多仍須檢討與改進之處,其要者,諸如自治條件之培養、經濟水準之提升、生活習性之再改造、社會福利措施之再增強等。
本論文內容大要如下:
第一章「緒論」,敘述本論文的研究目的範圍與方法、山胞概況、以及山胞社會文化特質等。本論文的撰寫範圍,包括台灣光復前的山地行政沿革,以及光復後的政策大要,論文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教育衛生福利等方面。研究方法除依據文獻、參閱政府資料以作敘述分析外,又以台灣山地行政與美國印第安人政策作比較,並以台灣北部烏來鄉作個案研究,俾能更深入了解台灣山地行政之真相。
第二章「早期山地行政」,概述荷蘭佔據時期、西班牙佔據時期、明代、清代、以及日本佔據時期的山地行政。台灣早期山地行政的主要特徵是:1.視山胞為異族,以土牛、隘勇線等,加以隔離,2.外來入侵者荷、西、日等,以殖民主義立場,均以經濟利益為著眼,3.均利用土著長老頭目等士官,作統治工具,4.司法權秉之於統治者手中,5.經濟發展,除日本佔據後期外,均偏於消極性、零星發展,無益於山胞生活改善,6.統治者無法約束漢人之欺凌山胞,7.經手□社、□商、社商、通事、漢佃、業戶等,以獲取租稅利益,8.以專責機構或官吏處理山胞事務,9.承認山胞佔有區域內之土地權利,10.教化目的在使山胞認同於主流文化。
第三章「政治經濟政策」,論述台灣光復後山地行政體制之建立、扶植參政、山地管制、山地保留地措施、定耕農業及造林、道路水利工程及綜合開發、以及財稅措施等。台灣光復後山地政治政策,本三民主義種族平等原則,保障山胞政治地位,廢除頭目制度,建立山地行政體制,並扶植山胞參政,考用山地行政人才,使山胞自治自立;山地行政體制已由特殊化而一般化,而趨合理,山地鄉公所編制則引起頗多爭議,其編制不足、技術人員不足、公務員在職訓練欠缺,以及文化課、農林課之裁增等,均值得研究改進;山地管制已有放寬趨勢,但山胞文化衝擊問題,卻因應而生,值得注意。台灣山地經濟政策的推行,能多方著手,其目的在促使山胞早日與一般社會融和,而達平地化目標;山地保留地政策在保障山胞生計,但土地權登記、保留地耕用等,因山地鄉公所缺乏專業人員、以及山胞缺乏法律常識,故其成效不顯;農林生產由於耕田狹小、人力不足、部份山胞不勤奮、缺乏資金、以及生產經營缺乏企業化、利潤不多等,而有遲滯發展之情形,尚須突破;山地財政高度依賴上級政府補助,有待改進,可行之道為:廢除山胞免稅制度、整頓山胞保留地各項收益、以及加強公共造產等。
第四章「教育衛生福利政策」,論述台灣光復後,山地教育文化措施、衛生保健、社會福利措施、職業訓練與輔導、以及平地山胞、蘭嶼山胞之輔導措施。山地教育在取消特殊化的方針下,一切課程教材與平地教育無異,但由於文化因素的影響,使山胞學童對學校教育有不良適應現象,故山地教育的改進,應使課程教材增加彈性,其重點宜在增進山胞特有天賦的發展,謀生知能的培養,勤儉習慣之培養,並須兼重心理建設,使其對國家有信心,充分守法、高度公德心,創業與儲蓄觀念等。衛生保健工作以公共衛生的推動較具續效,特別是環境衛生整頓,以及疾病防治等工作,更具成果,但山地醫護人員仍有不足,影響山地衛生保健工作的推行。山地生活改進工作,以社會運動的方式推行,獲有一些成效,但社團組織功能未能充份發揮,經費、專業人員均有不足,有待增強。山地生活環境的改善,則因經費不足而無法澈底執行。職業輔導工作,執行仍未理想,受惠山胞不多,亦須改進。平地山胞、蘭嶼山胞的輔導,近年來政府已加重視,以對山地山胞輔導的成功經驗而言,此項工作的成效應可預期。
第五章「一個個案-烏來鄉」,實地調查烏來之政治、經濟、教育、社會福利等各方面的發展情形,以了解台灣山地行政的實作層面,是本章的目的。經過調查分析結果,烏來鄉鄉政之推行,以及山胞家戶生活改善情形等,均足以顯示,台灣山地行政政策之反映與落實,已具相當成效。
第六章「美國印第安人政策概述」,概述美國印第安人政策的發展、美國印第安事務局、以及保留工政策。印第安部族經濟是美國印第安人政策的特色,政府同意部族共同擁有土地及其資源,並以資金、技術協助各部族從事各種礦業開發,或觀光及工商業之發展。就業及訓練、社會服務、教育服務、健康服務等,花費政府龐大經費,其目的在促進印第安人的社會安全。
第七章「台灣山地行政的檢討與改進」,主要內容在透過台灣光復前後山地行政的比較、與美國印第安人政策比較、以及以發展的觀點看台灣山地行政等三方面的綜合檢視,以評價台灣現行山地行政,並提出改進芻議。檢討分析的指標有二:一則以三民主義對少數民族扶助保護的原則方針;次則以國際勞工組織「土著及部落人口公約」所宣示的原則。現行台灣山地行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獲有相當成就,其要者有:1.台灣山地政策以扶植山胞為著眼,以促進山胞平地化而融合於台灣社會為目標,符合世界潮流趨向,2.視山胞為「同胞」,並扶植參政,使山胞政治地位提高,行政機構「一般化」,增進行政效能,山胞有充分參與行政決策的機會,使政策合理化,3.職業結構改變(非農業收入增加),生活水準提高,生活方式改進,教育程度提高,收支盈餘增加……顯示經濟發展獲致相當成果。4.由於經濟成長與發展,導致社會轉換,以及社會變遷,而有助於社會生活的改進。5.食、衣、住生活品質的大幅改進。但,現行台灣山地行政存在一些問題,其要者有:1.鄉公所缺乏專業或技術人才,以及行政人員之工作態度不如理想,均影響行政系統之效能,2.省縣山地行政決策之參與不足,3.山地鄉財政缺乏自主性,行政系統欠缺效能,有限參與決策等,使地方自治條件不足,4.土地利用不佳,農業生產落後,經濟利益受剝削,經濟觀念落後,5.經濟上未來的潛在問題:人才、資金、企業精神、以及貧富之求均,6.依賴人口眾多,職業結構變遷與職業訓練之不足,男性青年山胞結婚不易,現代生活適應問題等,7.醫療保健仍待加強,8.平地山胞、蘭嶼山胞有待加強輔導。
本章最後提出一些山地行政改進芻議,其要者為:1.強化行政系統能力:增專業人才、現職行政人員在職訓練,2.擴大決策參與:健全現有參與管道、各級山地行政組織安置有才幹山胞,3.地方自治條件之加強:財政自主、決策參與、行政系統功能之強化,4.加強土地利用:變更地目調整用途,擴大耕地規模,水文土質調查,5.低利長期貸款,技術提供,設小型加工區,鼓勵工商業及觀光事業,7.就業訓練與安置,貧戶救濟,強化山胞生活輔導中心功能,貸款整建住屋,8.加強社會教育,學校教育課程彈性化,9.增加醫護人員,充實醫藥設備,10.加強基層建設。
台灣光復後的山地行政,在政治上已朝民主、自治、融和的目標邁進;經濟上正繼續發展之中;社會文化方面,已朝向異質化、世俗化、個人化。凡此均有助於平地化目標的達成。惟山地政策之成功,仍有待針對現存問題作不斷的檢討改進。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7433
Creators侯燦堂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Page generated in 0.0031 seconds